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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转让情况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2信息】 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 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从而发生债务重组的情况。最近笔者就遇到了如下一笔特殊的债务重组业务,在此谈 一点自己的看法,借以抛砖引玉。 乙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01年9月30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拖欠甲企业料款、水 电费等共计4000000元。由于乙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双方协商,现就上述债务偿还 达成以下意见: (1)乙企业将应收丙企业货款2000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000元),转为甲企业 所有,由甲企业直接催收,用来抵偿欠甲企业账款1800000元。 (2)乙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临建房屋(xx饭店)1栋,账面净值100000元,划归甲企 业所有,抵偿欠甲企业账款100000元。 (3)乙企业用存货(产成品)一批(考虑到市场风险和销售费用),按市场价格折价 抵偿欠甲企业账款2100000元。 (4)上述应收账救、房屋、存货共折价4000000元,在乙企业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 义务后,乙企业拖欠甲企业2001年9月30日以前的债务即全部还清(不考虑税费因素)。 甲企业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丙企业 2000000 固定资产--XX饭店 100000 产成品 210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4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从上述账务处理可以看出,甲企业直接将应收丙企业账款2000000元确认为入账 价值,并将超出抵偿欠款额200000元(2000000-1800000)计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 (X X饭店)的入账价值,用该资产在乙企业的账面净值进行确认。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它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核算,也未做到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谨慎。根据该项经济业务的特点;能真实、 公允地反映甲企业会计信息的账务处理的思路应为: (1)审核该项业务所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80条、第以条的规定,甲企业和乙企业经协商一致,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后,必 须由乙企业将债务转让事项通知丙企业,只有当通知到达丙企业后,转让行为才能生 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丙企业不发生效力。 (2)界定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上经济活动全部是甲企业与 乙企业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行为。笔者认为,该项经济活动是甲企业与乙企业在债务 转让情况下进行的债务重组,既有馈务转让,又有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债权对象的 转换(即从应收乙企业变成应收丙企业)是债务转让,用固定资产和产成品抵偿债务是 债务重组。 为什么会这样认定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 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 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 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 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但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 都没有明确规定债务的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范围。乙企业将对丙企业的债权转让 给了甲企业,虽然应收债权对象发生了变化,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甲企业所拥有债权的权利内容并未因此而改变,因此债务的转让行为不能认定是 修改债务条件。 (3)对换入的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和产成品,如何确认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 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应收账款”科目使用的规定,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 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 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 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 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 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因此,甲企业直接将应收丙企业账款2000000元确认为入账价值,并将超出抵偿 欠款额2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正确的。甲企业应根据乙企业应收账款的原账面 价值1800000元(2000000-坏账准备200 000)作为入账价值。至于200000元的差额,根 据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一般不予确认,而只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待真正实现时 再确认为“资本公积”。 甲企业换出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扣除换入的应收账款账面确认价值后的余额, 在固定资产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现假设固定资产(xX饭店)的公允价值是30万元,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应分配账面价值=(400-180)×[30/(30+210)]=27.5(万元) 产成品应分配账面价值=(400-180)×[210/(30+210)]=192.5(万元) 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丙单位 1800000 固定资产--××饭店 275000 产成品 1925000 贷:应收账款--乙单位 4000000 当应收丙企业账款全部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应收账款--丙单位 18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ai200209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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