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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0-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7/2002信息】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但 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进 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成长期资产)列示。这种处理方式不符 合资产的合义,对此作如下议论。 从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 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之所以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因为 企业可以通过处置资产收回货款,从而带来现金流入。但是,资产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和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就不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然 也不可能作为资产确认。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如可以直接销 售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销售商品;可以与其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可以以资产交换其他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以自己生产的商品换入其他企业生 产的不同商品;也可以以资产偿还债务,如以库存商品抵偿债务,等等。总之,资产 中蕴蓄着可能发生的经济利益。 第二,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或所控制的资源。如果企业能够拥有或控制某项资产, 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或处置资产,从而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即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是由过去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一种结果,由于资产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企业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意处置,从而取得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 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 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税额等。长期待摊费用是 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 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对于上述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要分别作为流动 资产和长期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中,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 部分。如果这样处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必须是符合资产的含义,才能在资产 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列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按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规定,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 用作为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不妥当的,应该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全部计 入当期损益。理由是: 一、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己不符合资产的含义和特征,不应将其作为资产进 行处理。 不管是待摊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其本质都是一种费用,只是摊销期限长期不 同。这种已经支出的费用,虽然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但它不是企业拥有或控 制的一种资源,企业不可能再处置它,它也不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应 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列作企业的资产。企业在发生各项属于应由本期和以后各 期分别负担的费用时,不必区分其受益期长短,可直接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 《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待摊费用作为资产处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摊销,主要是因 为长期待摊费用的金额较大,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会引起损益的非正常波动。其实象对 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筹建费用,要求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同样 也会引起当月利润的较大波动。既然如此,就不如统一口径,将所有的待摊费用和长 期待摊费用在其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以简化会计核算。 二、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会计原则的要求。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 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 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可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等。由于资产减值的部分已不代表资产的价值,所以,在计提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时,应该一方面计入当期损益,抵减企业利润;另一方面计入资产备抵科目作 为资产价值的抵减。另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发生的待处理的各项资 产盘亏,应在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经股东大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霉烂变质、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生 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 价值的存货,应当将这些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的的原因是, 这些盘亏的资产或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已不再具备作为资产的条件。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计入费用支付当期的损益, 与会计制度对这些特殊资产的处理规定是一致的。而且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 则出发,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列为资产类会计要素,也是不恰当的。只有将待 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既符合资产的含义,也符合谨慎性原则和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可以避免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 三、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能够向有关各方提供比较可 靠的会计信息。 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公布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方式,通过提 供财务报表,可使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了解其进行不同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根据财务报 表呈送的质量原则--投资者保护观,即要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包括诚信性原则、透 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公允性原则和稳健性等。将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这种费 用性质的会计对象归类于资产要素中,会虚增企业的总资产,虚夸了企业的资产负债 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稳健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 状况做出正确的分析,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l200208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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