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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租金押金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请问,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押金及逾 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上述几种情况应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即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第二种情况,即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到的押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第三种情况,即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已收取的押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其 他应付款”科目,按应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缴的消费税等 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费税”等科目; 第四种情况,即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追加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 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 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 收收入”科目。(a20021008008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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