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租金押金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请问,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押金及逾
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上述几种情况应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即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第二种情况,即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到的押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第三种情况,即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已收取的押金,其账务处理是借记“其
他应付款”科目,按应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缴的消费税等
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费税”等科目;
第四种情况,即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追加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
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
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
收收入”科目。(a20021008008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