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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提福利

录入时间:2002-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2信息】 问:某单位从七月份开始筹建,但是一直 没有提福利费。而且一部分福利费用直接记入开办费了,如果现在补提7、8月的福到 费合适吗?应如何补提? 答:筹建期间按14%提取福利费计入开办费。补提时,应将原已直接计入开办费 的福利费冲回,转入应付福利费借方。(a20020926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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