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2信息】 针对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指南中的例
题16(原题略),对其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疑义。他认为:由于未涉及现金清偿债务,
……深广公司应先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其依据自然是准则第十条,即 “以
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
的入账价值”,因而深广公司不确认重组损失。由此推出深广公司的财务处理应为: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716040
库存商品 502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 (进项税额) 51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 122850
准则指南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疑义,反倒认为彭文的会计处理方法欠妥。本例
题中,深广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债务重组采用的仍然是混合重组方式,即以非现金资产
--红星公司的产品(账面价值2000元、市场价值3000)--清偿一部分债务,并对该债务
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重组--同意减免红星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扣除实物
抵偿后剩余债务的40%,其余的偿还期限延至2003年12月31日。根据准则第13条(3)
关于混合重组账务处理顺序的规定: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
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第13条(2)的规定处
理,再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该重组业务中未涉及现金、债务转为资本方式,
据此,深广公司应先按照以非现金资产方式(准则第10条)进行债务处理,然后再按照
修改债务条件的方式(准则第12条)进行账务处理。
深广公司2002年底重组时债权的账面价值1228500元(计算过程略)扣除实物(市价
及税费)抵偿后的余额大于2003年底的应收金额716040元,深广公司应首先冲减已计
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然后再将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
出一债务重组损失”。其账务处理即为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716040
库存商品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 5100
坏账准备 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77360
贷:应收账款 122850
即使该题可以视作债权人减免了扣除实物抵偿后的全部债务(彭文的观点),深广
公司也应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记“应
收账款”等。而直接以剩余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产品的入账价值,且不确认重组
损失。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及准则中混合重组账务处理顺序。(b20020905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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