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戈德为何回避关联方交易差价?
录入时间:2002-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2信息】 2001年底,财政部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
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确立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即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
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暂行规定所规范的
关联交易包括正常商品销售(含劳务提供)、非正常商品销售(即正常商品销售以外的
商品销售)、转移应收债权、出售其他资产、承担债务、承担费用、受托经营资产、
受托经营企业、占用资金等。
随着这次对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空间大大减少。
但由于这项政策真正执行的有效期是从2001年12月21日起,对上市公司2001年报业绩
影响并不显著,而从2002年起,该项政策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开始产生影响。然而,仍
有一些上市公司想办法逃避该条政策的约束。
以南开戈德为例,南开戈德的主导产品是自动售货机,公司2001年实现自动售货
机销售收入32049万元,其中向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销售27259万元,占比
84.77%;向天津微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4871万元,占比15.13%;向天津南开戈德
软件有限公司销售4.6万元, 占比0.014%。这三家皆为关联企业,所以自动售货
机向关联企业销售的比例几近百分百。自动售货机相关的账面成本是15805万元,销
售收入是账面成本的202.8%。根据文件有关政策,商品的销售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或者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未达到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的(通常
为20%以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
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2)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
的,将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
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利润率高于20%
的,应按合理的方法计算。
因此,南开戈德在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资本公积金栏中称“根据财政部文件
精神:公司将2001年12月21日后对关联方销售自动售货机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账面
价值120%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01年转入资本公积1,486,724.12元。”若2002
年按此政策顺延,并以2001年32049万元自动售货机销售收入计算,公司业绩大约将
减少12819万元,并有可能亏损。然而,在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南开戈德虽然净利
润下滑近50%,但自动售货机毛利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自动售货机销售仍是
公司利润的顶梁柱,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自动售货机收入14966万元,是相关账面成
本的174%,虽有下滑,但仍超过政策文件规定的120%。公司又为何不提关联交易差
价呢?在会计报表附注关联方交易中我们找到了原因,原来自动售货机的关联交易比
例已下降到58%,即只向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销售自动售货机8693万元,已低
于文件规定关联方销售比例80%的数额。
我们不怀疑南开戈德的自动售货机科技含量有可能很高,但公司既然在2001年最
后十天已按自动售货机账面价值的120%确认收入,说明自动售货机销售的确有不公
允的成分,按照会计上一贯性原则,公司2002年应该还是按此规律确认收入,即使要
改变的话,也需在会计报表中明确说明,而不是暗箱操作。然而在会计报表中没有看
到一丝相关的说明。政策中也规定,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较
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
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将按此价格确定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
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在确定非关联方之间同
类交易价格时,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关证据。南开戈
德另外42%自动售货机售给哪些客户,这些客户交易的加权平均市场价格是多少,如
果能在报表中明明白白、坦坦荡荡地披露给投资者,也不失一种光明磊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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