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我国税务会计模式趋势探讨

录入时间:2002-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2信息】 一、财税合一会计模式的历史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长期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非国有企业比 重很小,生产资料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国家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管 理者,企业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因此税收目标及会计目标都是建立在国家利益之上的, 执行的是由国家制定的和统一管理的会计制度。虽然会计核算必须受国家财务制度、 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的制约,但由于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基本一致,因而这种税务会 计与财务会计相统一的模式就适应了当时我国经济各项管理的需要,发挥了重要的历 史作用,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管理。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会计提供的 资料是国家有关各个方面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融多方面的制度和要求为一体。 因此,国家可以通过会计制度的制定、颁布和管理对企业实施国家计划管理。 2、有利于财政收入及时取得和入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国有经济比重很小, 因此按高度集中的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利润是计算上缴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的依据,这 为企业上缴利润或弥补亏损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为国家财政主要收入的取得和及时入 库提供了制度保证。 3、有利于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的会计模式,财务 会计同样受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制约,也充分体现了两者的内涵,具有统一性、政策性、 强制性,严格规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在当时的会计核算条件和水平下,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基本得到了保证,同时也保证了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露的种种弊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不仅非国有经济 大量涌现,而且国有企业也逐渐改制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经济利益与企业经济利 益不再完全一致。因此,规范国家、企业利益分配关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的税法 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财务会计的法规便产生了一定差异。过去税利不分、财务会计 与税务会计不分的种种弊端就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有碍于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改革的 既定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利用税收、利率 等经济杠杆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是分离的。不论原来的 “以利代税”或“以税代利”,都从根本上模糊了税利的性质和作用,这样,企业的 经营者,可能出自某种利益的需要,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性,钻政策的空子,调整会计 数据,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对某些与生产经营收入不配比的 支出不加控制缩小税基。这就背离了我国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 2、不能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税法是规范纳税人行为, 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其严肃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财税 合一的会计模式下,税法的严肃性受到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因为财务、会计制度 的制定无须通过立法程序,财政部及其所属的各级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都有权制 定、补充财务、会计制度或规程。这些单位虽然无权改变税法,但可以通过变更会计 制度来影响税法,使税法的刚性软化。同时,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有赖于税收制度 的完善和合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这些复杂的计税工作不能在企 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体现出来,因此,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就难以发挥。 3、束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过去,会计制度中的某些规定过细、过死,就是因为其中包括税法的要求。我国税法 在对企业费用的扣除上,有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但站在会计管理的角度,就不能适 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经济,在企业中经常出现的所谓“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 就是因此而产生的。企业按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向外提供会计报表,将企业的成本、 费用等商业秘密披露无遗,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这有悖于市场经济的特性。 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产品销售方式越来越多,业务性质越来越复杂,在 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税法隐含其中,使企业会计业务的核算失去了应有的灵活性, 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4、不利于会计理论建设和规范会计学科体系。“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政策性强, 变动频繁,使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不得不围绕制度兜圈子,教材变成“制度加说 明”;对一些会计名词的研究,往往囿于财务税收制度的限制而难以从理论上进行科 学的解释;当涉及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变革时也往往因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而 怯步,使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明显带有财政、税收色彩。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 建立规范的会计学科体系。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会计制度 保持相对稳定,使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及其指导下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监督,保持 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的相对稳定,而税务会计则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随时调整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内容,集中精力搞好纳税反映监督和筹划,体现国家政治权利的 要求,从而使我国的会计学科体系更加科学和规范。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企业相对独立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会计主体理论的 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 理者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供、产、 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有资金,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价格等 十四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企业的这些独立权利充分体现了会计主体理论的要求,企 业会计主要应关注企业本身和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企业归根结底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或 法人。而在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财政、税务、信贷等 部门的需要,忽略了企业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违背了会计主体理论。分离后的财 务会计,由于不受税法的约束,更能体现会计管理职能,例如对某些经济业务可以作 出较为灵活的会计处理,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 较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等。加强会计管理,才符合会计主体理论。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我国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理论从 理论上澄清了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后,就会纠正以政权职能包揽所有权职能, 或以所有权职能取代政权职能的弊端。体现在会计上,就是要做到财务与财政分离, 会计与税务分离,企业会计工作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这些改革必然要求税务会计 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符合税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对国有企业,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凭借投资者权利从企业分利;对非国有 企业,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都是纳税义务人,都应向国家承担纳税的义务,都应 向各自的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税法是刚性的,又是公平的,对任何企业应一视同仁; 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不论其经营范围和所有制性质,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 都可以进行以节税为目的的税收筹划,以适应企业的需要。再则,税制的改革,使我 国的税种、税目、税率以及纳税细则等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复杂,从完善我国会计学 科体系,开展会计理论研究等需要出发,建立我国独立的税务会计也是历史的必然。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必然 选择。进入20世纪后,税务会计尤其是所得税会计逐步完善。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 家的税务会计都是独立的会计学科。税务会计受到普遍重视,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会 计分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投资额也越 来越大,而我国在国外投资业务也逐年增多。尤其是我国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 重要成员之后,一切都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为了符合税收国际惯例,改善投资 环境,防止国际避税,扩大国际经济交往,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建立独立的税 务会计也是非常必要的。(h20020700712)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