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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2-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2信息】 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2年1月1日开 始建筑一项固定资产。A在2002年1—3月发生以下支出:(假设每月30天)。 1月10日,购买工程物资50万,增值税进项8.5万;2月1日,将企业的产品用于建 造固定资产,产品成本10万,其中材料成本9万,增值税进项1.53万,该产品的计税 价12万,销项税2.04万,其中材料价款和增值税进项已支付;2月20日支付项目监理 费1万3月10日交纳领用本公司产品所应支付的增值税0.51万;3月20日支付建造资产 的职工工资5万。 那么,按月计算,三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58.5+11.53+1)+0.51× 20/30+5×10/30=73.04(万元)。问题是式中的11.53是怎么来的。 按季计算,假设资产支出发生较均衡,采用简化算法,第一季的累计支出加权平 均数=58.5/2/3+(58.5+12.53/2)/3+(58.5+12.53+5.51/21/3= 55.93 式中的11.53怎么又变成12.53了? 答:11.53包括产品成本10和已支付的进项税1.53;因为原材料成本9,经过加 工,变成产品,增值了1,这1,是相关工资和辅料等,视同付现,2.04是按视同销售 计税价计算的销项税,本月未完税,也就是未付现,而1.53是进项税互付现的,故为 11.53; 12.53为在11.53的基础上再加上2月20日发生的监理费1万元。 (b200208290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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