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2信息】 问题一:如果第一年涉及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或内部利息收入和内部利息支出的抵消,那么第二年连
续编制时也相应的要对年初未分配利润作抵消分录对吗?如何作?
问题二:A为B的母公司,占60%的股权。发生如下交易:
1998年6月30日,A以2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一台管理用设备,账款已结清。该台
管理设备账面原值4000万元,已提折旧24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4年。A公司直线折
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B公司购进后,以20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B公
司直线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请问,该年末的抵消分录如何做?
答:
问题一:是否要作连续的抵销分录,关键看以前年度的业务对本年的期初未分配
利润是否有影响,象你说的最后一个并没影响(因为财务费用对个别报表的期初未分利
润是减少因素,而投资收益是增加因素,所以在合并后对期初利润并没有什么影响),
所以不必编制。
问题二:若不考虑关联方交易收入确认有关问题:
借:营业外收入 400
贷:固定资产(原值) 400
借:累计折旧 50
贷:管理费用 50
如果考虑关联方交易问题。则:
1.母公司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
累计折旧 24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
贷:资本公积 400
2.子公司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3.抵消分录:
借:资本公积 4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400
借:累计折旧 50
贷:管理费用 50(b20020829002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