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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动性≠变现性

录入时间:2002-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2信息】 在现实中,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性通常被 视为同一个概念而混同使用。其实,资产的流动性与变现性是有截然区别的两个概念。 它们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但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么直接 和具有决定意义。 资产变现性,是指将资产变卖转换为货币资金的能力或可能性。就工业企业而言, 企业的最终产品必须售出并收回货款,这是其变现活动的主要集中体现,而其他资产 如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用来直接出售,无变现之必要, 因此细究其变现性强弱并无多大意义。若论不同类型资产的变现性差别,则流动资产 也未必如人们所想当然地强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那些不失先进性的通用机器设备 以及房地产一旦处置变现起来远易于流动资产中那些账龄已高的应收款项和久积滞销 的存货。因此,不能简单地从计算流动比率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的流动资产在总资 产中所占的比例大,其整体资产的变现性就强,偿还短期债务就更有保证。资产变现 性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一、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其产成品而非所 有资产(应收账款可看作产成品变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应是具有变现性的,易于售出, 使企业能获得现金流入以供再生产和偿债的需要。二、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进行清算时, 所有的资产而不仅是流动资产都将被处置变现,此时资产变现性的强弱将在一定程度 上决定债务的偿付程度。 相对于固定资产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实物形态基本保持不变的特点,流动资产在 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存在形态则在较短的时间内经常性地发生变换,例如企业以 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再将原材料投入生产,则资产依次从货币资金形态转为储备资 金形态再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资产的这种从某一存在形态转化为另一存在形态的速 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流动性。除非是报废处置或因特殊情况需出售转让,企业 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不“流动”的,更谈不上“经常性”了。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情 况与此类似。而流动资产则必须“流动”起来,使企业资金不断周转循环,再生产重 复进行。倘若流动资产无法流动,如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现金、在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法 加工成合格产品等,则会不同程度地造成资产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 能力。(b200208150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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