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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方法的应用

录入时间:2002-08-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1/2002信息】 企业改制面临着众多的资产处置问题。目 前,在33万亿的国有资产总量中,国有土地资产就达25万亿之多。因此,土地资产的 估价就成为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与产权明晰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土地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和收益法以及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价估价法等。为了得到真实、正确、公正的估价结果,在 土地资产评估中,一般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及各种估价方法自身 特点的影响,目前在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评估中,较为常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 等。 1.市场比较法。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内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对照比较,并根据 已发生交易的土地价格,经过多种因素的修正后,求得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市 场比较法是国际上最通用的土地估价方法之一。它运用的是地价评估的替代原理。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时要特别关注比较修正环节,在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客观条 件一致,但价格内涵不同的情况下要进行合理的修正。如评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客观 开发程度均为“七通一平”,但由于资产界定等原因,二者的评估价格内涵却一个为 “三通一平”,一个为“七通一平”,此时就必须对比较案例进行修正,以保证市场 比较法评估的价格内涵与成本法评估的价格内涵的一致性。企业改制中用地规模的不 同,对土地价格会产生也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土地面积的大小修正也必须引起注意, 具体可采用开发区内土地估价的方法,将选择的土地实例价格修正到与改制企业用地 面积相同的土地价格。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要求之间的差别,并 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条件进行适当的修正。比较案例的土地价格一般是根据最佳利用原 则确定的,但有时待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规划条件一致,而待估土地现状却没有达到 规划条件,此时就应该对比较案例进行规划条件的修正,使其与待估土地条件一致。 2.成本法。即以购买及开发土地所消耗的各种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 再计加适当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费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又称原价法、加法、 成本法等。成本估算法的理论基础是生产价格论。 在运用成本法评估时一定要重置征地费,因为进行企业改制的许多土地是早期取 得的,时间上的差异造成征地费用的原值与评估时的差别很大。因此,在评估时必须 按评估对象所在的位置重新估算征地费或土地取得费,而不能用征地原值。同时对征 地费或上地取得费用,应该采用客观费用,而不是实际费用。同理,在确定开发费时, 也不应以实际的开发费用为依据,而是以界定后的土地资产的内涵为依据。 3.剩余法。又称倒算法。即将待估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出卖价格减去建筑成本、应 纳税金、利息、正常利润和专业费用,以其剩余部分作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4.收益还原法。即将上地年纯收益(地租)按一定利率资本化的一种方法。其公式 为:土地的评估价格=地租/资本化率。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地租和资本化率的确定。 (b200208150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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