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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之我见

录入时间:2002-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2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 修订)已经发布多时了,该准则指南中有一例题(例16),笔者认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 值得商榷。该题如下: 深广公司和红星公司均为工业一般纳税企业。深广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红星 公司出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款1000000,应收增值税170000元;红星公司于同年6月30 日开出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10%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该票据到期日,红星公 司未按期兑付该票据,深广公司将该应收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算 利息。至2002年12月31日,深广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为5000元。红星公 司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于2002年12月31日与深广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红星公司以产品一批偿还部分债务。用于偿债的产品账面价值为20000元,市 价为3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5100元。红星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深广公司将该 产品作为产成品验收入库。 2.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扣除实物抵偿后剩余债务的40%, 其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至2003年12月31日。 《指南》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红星公司的处理略) 深广公司的处理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1000000+170000)×(1+5%) =1228500(元) 将来应收金额=[1228500-30000×(1+17%)]×60%=716040(元) 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1228500-716040-5100-5000-477360 =25000 (2)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716040 库存商品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坏账准备 5000 营业外支出[1228500-30000×(1+17%)]×40% 477360 贷:应收账款 1228500 该题涉及一组合方式的债务重组,在该题的解答中,深广公司收到实物抵偿了部 分债权、放弃了部分债权、剩余部分债权延期,《指南》中的上述处理,将其放弃的 债权确认为当期损失(营业外支出477360元),其损失的计算依据了收到实物的市价即 公允价值。笔者认为该处理是不妥的。 在2001年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修订时,修改的主要目的即是避免使用公允价 值、确认重组损益,目的是防范少数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现《准则》第十条 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 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准则中明确的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况仅有一种, 即准则第九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在本例中,由于未涉及现金清偿债务,根据组合重组债务清偿的顺序,深广公司 应先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其依据自然是准则第十条,即以剩余债权的账面价 值作为受让产品的入账价值,不确认重组损失。 从另一方面看,以市价低于应偿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可以 视作债权人减免了扣除实物(价值为市价及税费)抵偿后的全部债务,这种情况根据准 则债权人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而本例中深广公司减免了扣除实物(价值为市价及 税费)抵偿后剩余债务的40%,《指南》中的处理确认了深广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 这显然有所矛盾。 因此笔者认为,该例中,深广公司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716040 库存商品 502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 1228500 这样处理后,表面看债权人抵债物资的入账价值远远偏离了实际价值,但当经过 期末根据该产品的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后,其期末账面价值仍能公允体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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