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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费用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2-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2信息】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 项费用俗称企业职工的“保障性费用”。这三项费用是企业会计制度中制造费用和管 理费用的组成部分,计提后均有“储备基金”的性质,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 1.5%、2%的比例计提挂帐,再按规定用途支付使用,这种会计核算方法沿袭至今, 具有简便、清晰的优点,对规范会计核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传统核算方法的缺陷 一、不同计提基数出现不同的费用结余,增加了检查难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三项费用的计提应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准,但职工工资总额 应是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应是企业实际计提的或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 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是以计税工资总额计提的,有的是以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计提的, 两种基数下的三项费用会出现不同的计提结果,而且,不同的行业计税工资总额规定 不同,如建筑行业是按照百元产值含量计提的,其中的计提比例有不确定性,采用的 考核指标检查人员很难搜集到,无疑增加了定性难度。 二、巧设名目、改变用途、列支混乱 三项费用是按照规定用途开支使用的,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挪用的目的,设立各种 项目以改变用途。甚至有的企业引流资金于账外,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如工会经 费的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明确规定:税 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有的企业想 方设法将计提的工会经费转移账外,或对外投资、或分给职工、请客送礼,造成极大 的混乱。 三、期末起支或节余影响损益 因为列支与计提是两种独立的核算行为,先提后支住住出现超支或节余,有的企 业收不抵支,出现红字超支,有的企业收大于支,出现节余,长期挂账,超支、节余 年年增多,两极分化。超支红字挂账形成潜亏,虚增了利润;节余造成费用增加,减 少利润,影响了国家税收和股东权益。 四、帐面调整复杂,增加核算的工作量 对三项费用的会计差错更正,首先要核定账面计提数,然后对错误列支的项目做 出调整,意味着两次更正,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笔者认为,取消先提后列的做法, 不仅能避免账面出现错误更正的会计轨迹,还会节省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改进建议 应采取类似“业务招待费”“公益捐赠支出”那样规定比例限额、超支调整相似 的核算方法,导入所得税会计的应用,通过“业务招待费”、“公益捐赠支出”核算 的实践来看,很好地实现了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的转换,达到了会计核算与税收缴纳 相统一的目的。取消三项费用的先提后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三项费用的列支限 额;期末汇总实际列支数额,确定税前扣除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仅调整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可通过所得税的缴纳,反映三项费用的扣除情况。这样既简化 了会计核算,又真实地反映了期末损益,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核算方法。 (b20020718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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