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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记账方法

录入时间:2002-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2信息】 随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支业务在许多企业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多 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在确定记账本位币后,设量与非外币或非记账本位币相对应的外币账户,并 分别核算。 1,外币资金账户--如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 2,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帐户--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3,以外币结算的债务账户--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 付工资、长期借款等。 二、明确有关币种之间的折合、折算及其汇兑损益的计算方法。 1,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 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指两国货币 兑换的比价),或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韧的汇率折合。 2,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倘若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 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 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2)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 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3)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同提供的纽约外 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3,由于外汇市场供求以及外汇币值的经常变动,汇率也在不断上下波动。不同 外币之间进行折算以及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时,由于时间不同,汇率不一致,就会产 生汇兑差额即汇兑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某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某业务发生额×汇率差异 据此作汇兑损益调整会计分录。 三、规范账务处理。 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 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根据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 总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b20020711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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