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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周转金存款利息收入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2-06-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7/2002信息】 1、问: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件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取消“住房周转金”科目后,企 业的住房周转金这部分存款的利息收入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答:这部分存款的利息收入,原制度规定应记入住房周转金;取消“住房周转金” 科目后,其利息收入应记入财务费用。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财务费用”科目。   2、问: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的50%以上,此前未 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被投资企业也从未分配利润。现按权益法核算,对其往年的投 资收益应如何处理?答: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50%以上的,按会计制度规 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往年未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7号 文件的规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中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被投资企业往年利润累计为盈利的,企业应按确认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 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 的所得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且企业对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法进行核算的, 还应对确认的投资收益因时间性差异而影响的所得税费用部分作调整,借记“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同时还应对影响盈余公积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如果被投资企业往年利润累计为亏损的,企业应按确认的投资损失,借记“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长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将“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还应对影响盈余公积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 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企业经上述追溯调整后,应对会计报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 数作出调整。如企业对外提供比较会计报表的,还应对比较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 数字作相应的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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