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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常见误区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短期偿债能力一般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和现金比率等指标来分析。由于企业经营的复杂性及静态指标固有的局限性,我们 在实务分析中不免会步入误区。本文拟对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常见的几个误区进行初 步探讨。   误区之一:机械地看待标准比率。   一般经验认为:流动比率在2:1比较适当;而速动比率应为1:1。这一观点由来已 久,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未能得到证明或验证。实证分析的结果告诉 我们,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比率。1991年,美国制造 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是1.5和0.75。1996年,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 流动比率是1.06,速动比率是0.722。   行业特点不同,标准比率也应有所差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结合不同的行业 特点和企业流动资产结构等因素,进行具体而又结合实际的分析,完全“标准”的比 率是不存在的。   误区之二:对流动负债的“流动性”分析不够。   传统的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都没有忽视对流动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但对流动负 债“流动性”的分析却常被忽视了。   最应引起重视的是应付帐款项目。应付帐款中很可能存在一些短期内并不需要支 付的货款或设备款。特别是关联企业交易中,交易额虽计入应付帐款,但双方往往已 达成默契,可待购买商有足够现金时才支付。再说,规模不大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流动 负债中,应付工资项目所占比重不小。事实上,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根据法律规 定提取的中方工资总额的差额,并不是短期内要支付的工资。   对流动负债的“流动性”应像对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分析一样予以重视,才能 正确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误区之三:现金比率运用不当。   现金比率一般只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使用,如过分夸大这一指标,会成为不必 要的信息干扰因素。因为毕竟在正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求企业用现金等价物偿债 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   现金比率的标准比率相对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标准比率而言,更为模糊,至 今没有权威的观点。在美国,合适的现金比率被认为是20%,但笔者认为,这一比率 偏高。据银行的数据,企业银行存款与短期贷款之比,16%是平均水平。一般来说, 企业现金比率要比银行存款与短期贷款之比更低,因此,现金比率应低于16%。从实 证统计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现金比率在12%左右。   误区之四:忽视相关因素影响,孤立分析指标。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只是企业某一时点的静态指标,孤立地分析静态指标,会片 面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正确评价。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还应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1、结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分析偿债能力。比如,存 货周转率高,存货变现快,尽管速动比率较低,但实际偿债能力仍然较高;应收帐款 周转率较低,则尽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但货款收现慢,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实 际偿债能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少,可能是为了提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应 付帐款提前支付等。   2、表外因素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也有一定影响。比如,企业有尚未使用的贷款 指标,可以借入资金偿债;或有负债的存在可能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等。因此, 对报表的附注也应持关注态度。   对报表使用者来说,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是比较重要的,特别对商业银行来说, 偿债能力分析几乎是财务状况分析的核心部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在分析时,应 避免步入误区,消除片面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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