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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一   企业并购的动力主要源于追求资本的最大增值。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是企业并购 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顾名思义是指比照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做法来处理企业购并的会 计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是将企业购并认为购买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即以一定的价款购 进一个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同时承诺所购企业的全部负债。   股权联合法是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股东权联合在一起的形式来处理。股权联合法 的理论依据是,企业并购不是一家企业购进另一家或另几家企业的资产交易行为,而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经济资源的联合。   购买法与股权联合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今后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目前世 界各国,除美国外,还有部分国家采用股权联合法;《国际会计准则》也允许使用股 权联合法,但对股权联合法的使用均有严格的限制。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并购只能 使用购买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购买法和股权联合法的区别: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 仿佛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帐。被购买的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股权联合法下,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帐面价值记录的。   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其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如果小于,则作为负商誉。股权联合法不承 认企业购并中任何商誉的存在。   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 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推销,公司债券折价的摊销,公允价值与 帐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会减少。而股权 联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   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被购买 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不成为购买公司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股权 联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成为合并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的一部分。   5、被并购企业合并前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 并企业,而在股权联合法下,合并前后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   6、对合并过程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作为购买成本处理,股权联合法 下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二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加深对这两种方法区别的理解。   [例]雷雨公司和西马公司199X年1月1日的简化资产负债表数据如下:   199X年1月1日,雷雨公司和西马公司决定合并成立一家新公司--飞马公司,原雷 雨公司和西马公司解散。飞马公司发行900,000服面值1元的普通股票,用来掉换原 雷雨公司和西马公司的全部股票。   在合并日,原雪雨公司和西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帐面价值反映了它们的公 允价值;雷雨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4,000元,西马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400,000元。经有关资产评估机构确认,新成立的飞马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每股为 1.60元。   要求为飞马公司编制企业合并的会计记录。   (一)采用购买法。   飞马公司发行900,000股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60元, 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440,000元(900,000×1.60)。与股票面额的差额540,000 无,作为资本公积;股票公允价值超过所取得净资产的部分作为商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流动资产520,000     固定资产1,104,000     商誉48,000    贷:负债232,000      股本900,000      资本公积540,000   (二)采用股权联合法。   飞马公司发行股采的面值合计为900,000元,原雪雨公司和西马公司的股本合计 为840,000元,两者差额为60,000元。该差额冲减原雪雨公司和西马公司的资本公 积,冲减后,并入飞马公司的资本公积为132,000元(136,000+56,000-60,000)。 并入飞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6,000元(120,000-24,000)。股权联合法下,取 得的资产与负债均按合并前的帐面价值记录。   其会计分录为:   借;流动资产520,000     固定资产840,000    贷:负债232,000      股本900,000      资本公积132,000      未分配利润96,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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