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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代扣税如何入帐?

录入时间:2002-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2信息】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 也必须缴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 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关专家这样理解:股份制企业分派 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 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 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 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 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 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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