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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利润不应继续抵消

录入时间:2002-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2信息】 一个由母公司全资控制的子公司,以母公 司产品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并在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规定抵消了由此交易带来 的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出售该子公司时,该未实现利润还应继续抵消吗? 在上述情况下,未抵消的部分不应继续抵消,已抵消的部分亦应冲回。因为母公 司已经出售了该子公司,显然不具备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条件。而购买方 不管以什么方式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此代价中应包括该资产的价值。付出的代价可 能与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相等,也可能不相等。在相等的情况下,相当于购买方以该资 产的账面价值购买了该资产,其中包合了上述未实现利润。即使付出的代价与该子公 司的净资产不相等,也并非因为未实现利润所致。 (b20020516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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