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2信息】 某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各种测试仪器,1998
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1999年8月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以银行
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仪器生产线的技术改造。该改造项目投资中:进口设备的总
投资额为80万元;国产设备总投资额12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的发票所载的价税合计
金额为100万元,该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共计20万元。该技术改造项目取
得国家经贸委出具的加盖”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1999年度该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49.5万元,并已按此数汇算消缴。2000年5月份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共查补企业所得税税
额12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13号文的规定,该企业于2000年6月6日申请办理上述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1999年度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额。并作出
该项抵免额办理退库和不办理退库直接抵减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的相应的账务处
理。请说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办
手续,并说明纳税人年终办理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审核手续。
一、计算1999年度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额
1.应抵免的投资额应抵免的投资额=100×40%=40(万元)注:国税发[2000]13
号文第四条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 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
装和调试等费用。
2.1999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设备购置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49.5-33=16.5(万元)
1999年度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为16.5(万元)
注:财税字[1999]290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
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发[2000]13号文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
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账务处理
(一)抵免税款办理退库的情况下
1.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65000
贷:所得税--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65000
2.结转退税款
借:所得税-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65000
贷:利润分配 165000
(二)抵免税款不办理退库的情况下
1.直接抵减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
贷:所得税-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65000
2.转账分录同(一)2注:上述账务处理是笔者的个人意见,且仅适用于跨年度抵
免所得税问题,仅供参考。本题涉及的文件是2000年3月转发的,而文件中规定本办
法自1999年7月1日起实行。正常情况下的抵免一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予以解决,不存
在上述账务处理问题。
三、纳税人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手续
纳税人进行技术改造购货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应在国家经贸委或北京市经贸委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并附送下列资料:
1.纳税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5.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其中,
限额以上项目(含国家经贸委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出具加盖”国家经贸委
投资与规划司“公章的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由北京市经贸委出具加盖”技术改造
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确认书。 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北京市经贸
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6.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7.在审核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人年终办理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审核手续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按《北京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流[2000]208号)的
规定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注: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参阅财税字[1999]290号文、国税发[2000]13号文、京国
税[2000]117号文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