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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核算(二)

录入时间:2002-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2信息】 (2)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基金持有的股票应分配的现金股利,在除息日按照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 确认股利实现 借:应收股利 贷:股利收入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清算备付金 贷:应收股利 例如:某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0万股,每股分派现金股利1.2 元,除息日计算确认现金股利金额为2400万元,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24000000 贷:股利收入 24000000 5.申购新股 《核算办法》规定,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 进行账务处理: (I)通过交易所网上发行的 实际交付申购款时 借:证券清算款 贷:清算备付金 申购新股中签时 借:股票投资 贷:证券清算款 收到退回余款时(未中签部分) 借:清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2)通过网下发行的 实际预交申购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申购新股确认日,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按实 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 借:股票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按收到退回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申购新股确认日,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按实 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 借:股票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余额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000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取消了基金网下单独配售新股的优惠政策,但允许 基金开立账户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6.股票投资的估值 (1)估值方法 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载明的估值日,基金管理公司应对股票投资 进行估值。估值的方法是:将“股票投资”账户账面价值与其市价进行比较,如果市 价高于账面价值,说明股票投资增值,应按其差额一方面确认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由 于股票尚未卖出,没有实现真正的收益,所以,另一方面应确认为未实现收益。如果 市价低于账面价值,说明股票投资减值,应按其差额一方面确认股票投资估值减值; 由于股票尚未卖出,没有实现真正的收益,所以,另一方面应确认为未实现损失。 (2)账务处理 如果投资估值增值 借:投资估值增值 贷:未实现利得 如果投资估值减值 借:未实现利得 贷:投资估值增值 7.股票投资业务的创新 (1)以成交日作为股票投资的确认时点 《核算办法》明确,买入上市流通的股票,应以成交日(即T日)作为股票投资的 确认时点,而不是以实际支付价款时(T+l日)作为确认时点。 (2)以除息日作为股利收入的确认时点 《核算办法》明确,因股票投资而分派的现金股利,以除息日作为股利收入的确 认时点,而不是以上市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宣告日作为确认时点。 (3)首次提出“未实现利得”的概念 目前,我国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中未曾出现“未实现利得”的概念。国际会计准 则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下“财务报表的要素”中是这样描述“利得”概念的: “收益的定义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在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利得包括了符合收益定 义的其他项目。利得代表经济利益的增加,这一点和收入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收 益的定义也包括了未实现的利得;例如,有价证券的重估价所产生的收益。”《核算 办法》首次提出“未实现利得”的概念可以说是一种创新,《核算办法》规定:估值 日,对股票投资和配股权证进行估值时产生的估值增值或减值,应确认为未实现利得。 这里所指的未实现利得,是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配股权证,其市价与账面价值和配股 价的差额。 (b20020519002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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