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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的识别及对策

录入时间:2002-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2信息】 随着会计资格考试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试 题难度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为了测试考生掌握知识的准确性和理解力。在试题设计 上经常会设置一些陷阱,如果考生对知识的掌握不准确、不牢固,就很容易中计落马。 因此。只有认真地识别陷阱并正确地做出回答,才能获得理想的成绩,下面,我结合 多年参加考试辅导的经验谈谈如何识别陷阱及相应的对策。 所谓陷阱是指在命题的过程中,为了增加试题的难度,扩大出错的概率而人为制 造的各种障碍。陷阱的制造方法主要有: 相近相似法 即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常近似的概念或命题,模糊考生的视线,如果对知识的 掌握不准,就得容易做错。 例1:99中级第一大题第2小题,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的工业企业,分期缴付 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缴清的期限是( )。备选答案有:A、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年内;B、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C、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年内;D、自审 批机关批准之日起4年内;正确答案是A。在该题中,有两处运用了相近相似法,一是 3年和4年是相近的,二是审批之日和发照之日是相似的。 例2:99年中级第二大题第8小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在 一定期间发生的隐匿、私分财产行为,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该期间是(), 备选答案有:A、破产宣告前1年内;B、破产宣告前6个月内;c、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 破产宣告之日;D、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正确答案是D。该题的A、 B项比较容易识别,但C、D项非常相似,因为破产的申请和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紧密相 连的两个程序,很容易弄混。 制造混乱法 即利用考生容易记混或颠倒的弱点,故意制造混乱。 例1:99年中级第一大题第3小题:某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有9名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是( )。备选答案有:A、3名B、4名;C、5名; D、7名;其中,A、8两项考生很容易识别,但C、D两项考生就很容易混淆,因为在 《公司法》中,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时,出席会议董事的法定要求是董事总数的1/2, 而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要求是董事总数的2/3。如果记颠倒了,就很容易做错。 例2:2000中级第一大题第9小题,1999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 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 2000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 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的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备选答案有: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C、可撤消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是B。该题有很多考生选择了D。因为这些考生认为乙的行为是无处分权人转 让他人财产,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这些考生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合 同法》所指的无处分权人转让他人财产的,该财产一般限于动产。二是该题明确说明 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可以发现乙、丙之间的合同其 实属于无效合同。 混淆概念法 即利用若干个在含义上极为相近且考生很容易混淆的概念,误导考生,使其发生 错误。 例1:99中级第一大题第14小题,我国税法要素中,用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 确定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税率的要素是( )。备选答案有A、税目;B、计税依据;C、 征税对象;D、税率;正确答案是A。该题的D项可以轻易排除,但A、B、C属于易混淆 概念,因为征税对象是对什么征税,税目是证税对象的具体化,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 应纳税额的根据,三个概念既有相通的一面,同时又有细微的差别,所以,考生极容 易混淆。 例2:2000中级第一大题第6小题,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备选答 案有A、中止执行;B、终结执行;C、继续执行;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正确答案 是A。该题的C、D项比较容易排除,但A、B两项属相近概念,其中,中止的含义是程 序暂停,而终结的含义是程序彻底停止,因此很容易混淆。 鱼目混珠法 即将形式相同而实质意义不同的想念,混杂其间,使考生难辩真伪。 例1:2000中级第一大题第10小题,下列税种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备选 答案有:A、关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土地增值税;正确答案是D。考生在 答题时,可能以为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而实际上,两个概念尽管形式 相近,但本质含义却相差很大。 例2:2000中级第二大题第12小题。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 章,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备选答案 有:A、公司;B、公司股东;C、公司董事;D、公司的全体职工;考生在初看该题时, 可能以为A、B、C、D四项答案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仔细想一想,就会发观,公司 的全体职工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公司的经理、职工监事等受公司章程约束的职工, 同时又包括和公司订有劳动合同,只受劳动合同约束一般职工。因此,D项的公司全 体职工肯定是错误的。 在分析了制造陷阱的各种方法之后,我再结合这些年从事考试辅导的经验谈谈如 何识别陷阱及相应的复习方法。 首先,要注重理解,切勿死记硬背。在试题中设计陷阱,主要是为了考察考生对 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和深度。如果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只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那就很 难躲过陷阱。所以,要有效地识别陷阱,取得理想的成绩,就必须在学习和复习的过 程中,力争准确、深刻地把握各个知识点,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多问几个为什么。比如: 《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就是很难区分的概念。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 就很难把这两个概念准确区分开来。而要把握这两个概念的本质含义,就必须理解这 两种制度的价值作用。无权代理制度重在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合同的生效与 否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而表见代理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由于被代理人的 原因而导致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因被代理人有一定的过失,所以,因 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有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和无权 代理的根本区别是,如果由于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第三人误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就 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没有产生误信的事由,就属于无权代理。 其次,注意对所学的各章内容进行综合对照。找出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特别 是对于容易混淆的内容,更要认真对比,找出其细微的差别。例如:1.经济关系和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 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而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被经济 法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 提,是一种主观上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抵押和质押。抵押是债务 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特点是抵押人 不转移对抵神物的占有,同时,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 财产或财产权凭证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财产的担保,特点是质押人必须转移对财产 或财产凭证的占有,并且,质押物为动产或权利。 再次,注意牢记关键数字。在中级试题中,一些关键数字的考察占了很大的比例。 特别是单项选择题更为明显。因此。在复习的过程中,应当对一些重要的数据,特别 是容易混淆的数据,要反复复习,争取牢记。比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公司 的注册资本,技术出资的最高限额,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人数,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法定限额,股份发行的资本限额。股份公 司上市的资本限额,债券发行的净资产限额,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等等都 是考试经常涉及的重要数据。 第四,注意一般命题的例外。即在一般原则之外存在例外情况和特殊情况。这种 题在判断题中出现的几率较大。例如:1.公司法中的无形资产出资限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股份公 司的设立条件中,原则上其发起人人数不得少于5人,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五,注意附条件的命题。所谓附条件的命题是指该命题的成立必须以一定的条 件为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该命题就是错误的。这种命题也很客易成为考试中 的陷阱。例如:1.合同法中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监护人、被代理人或真正权利人追 认,则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2.可撤消合同、如果撤消即为无故合同,如果 不予撤消,则为有效合同。 (a20020418007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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