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2信息】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
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除企业合并外,
商誉一般不得作价入账)等。它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较多的潜在价值,能为企
业长期使用并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大体有两种形
式:一是所有权转让;二是使用权转让。正因为企业无形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让
在性质和内容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在会计处理方法必然有所区别。
一、若企业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则其转让的成本应该按照无形资产转让
时的账面摊余价值,即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例:某市东强电线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000元(公司以无形资
产入账,摊销期为5年),该公司购入后使用该专利权仅10个月,就将其所有权转让给
某电线厂,转让收入为280000元。则东强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应为:
购入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某专利权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80000
东强公司每月摊销无形资产时(月摊销额=300000÷5÷12=5000),10个月摊销
额5000×10=50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无形资产-某专利权 50000
转让专利权时,按摊余价值结转成本(摊余价值=300000-5000×10=25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00
贷:无形资产-某专利权 250000
计算应纳营业税金(税率5%)时,转让收入280000×5%=14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4000
二、若企业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其转让使用权取得收入的成本,应按
转让协议规定的由出让企业提供维修、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转入“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进行核算。
例:依据上例资料,如果东强电线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是专利权的使用权给某电
线厂,转让期为2年,协议规定每年收取使用费65000元,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费实支
4000元,则东强公司有关会计处理为:
每年收取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6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5000
每年摊销费用时,年摊销额60000
借:受理费用 60000
贷:无形资产-某专利权 60000
发生技术服务费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计算应纳营业税金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3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250
从上例可以看出,在无形资产转让时,无论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转让取得
的收入:一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科目核算;二是应作为企业营业收入中其他业务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
行核算,在这两点上二者是一致的。(h200202036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