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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工也可参加养老保险吗?

录入时间:2002-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2信息】 问:某单位是区供销社的一个下属公司, 其性质属集体企业,公司员工中有全民所有制工人,城镇大集体工人,同时还有向农 村招收的农民合同工,而这些农民合同工的工龄都在10年以上,到现在都未与劳动部 门办理转正手续,在1999年初,上级主管单位区供销社被区社会保险机构纳入了职工 养老保险的范畴之中,但是主管部门的区供销社却未将这部分农民合同工列入养老保 险的对象之中。请问这部分农民合同工是否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应该参加,与 全民所有制工人和城镇大集体工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 满一年以上的临时工,都对参加养老保险。同时根据《劳功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 个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 民合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v200202017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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