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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会计制度〉释疑:实收基金的核算(二)

录入时间:2002-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2)按权益比例计算净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 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列表如表一。   (3)确认日(T+2)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申购款 98500    贷:实收基金 84428      未实现利得 8442.44      损益平准金 5629.56   (4)T+3日收到申购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98500    贷:应收申购款 98500   另外,除上述计算方法以外,在会计实务中,还有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计算申购 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仍以上述资料为例:   (1)计算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净申购款/基金单位净值   =98500/1.16667   =84428(元)   (2)计算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   =(T日未实现利得/基金净值)×净申购款   =(3/35)×98500   =8442.44(元)   (3)计算申购款中含有的损益平准金   =净申购款-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   =98500-84428-8442.44   =5629.56(元)   需要说明一点:在计算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时,有的开放式基金取整数位, 如华安创新基金;有的开放式基金整数后保留两位小数,如南方和华夏稳健成长基金。 对于取整数位的开放式基金(如上例),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将小数点后的分数部分并 入“损益平准金”科目。   基金赎回   基金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在基金持续经营期间,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的 行为。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以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 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核算原则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赎回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 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赎回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 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2)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3)开放式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管理运作的实际需要收取合再的赎回费,赎回费中 的基本手续费部分归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所有,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费入账; 赎回费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2.账务处理   (1)基金赎回确认日   借:实收基金     未实现利得     损益平准金    贷: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其他收入—赎回费   (2)支付投资人赎回款时   借:应付赎回款    贷:银行存款   (3)向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支付赎回费时   借:应付赎回费    贷:银行存款   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如何理解“确认日”。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 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指3个工作日内的某一天, 具体日期须由《基金契约》载明。   (2)如何计算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与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计 算一致,可比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3)如何理解“赎回费”。赎回费是指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开放 式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管理运作的实际需要,收取合再的赎回费,但赎回费率不得超过 赎回金额的3%。按照规定,赎回费中的基本手续费部分,归办理直销和代销的机构 所有,用来补偿直销和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赎回费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应当 归基金所有,用于补偿因赎回基金而被迫卖掉的、收益性比较好的股票而造成的损失。 具体操作上,可从赎回金额中直接抵扣赎回费,其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应于确认日作 为“应付赎回费”处理,定基支付给办理直销和代销机构;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所有,于确认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4)赎回款支付日期的认定。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自接受投资人赎回申请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会计上作为“应付赎回 款”处理。   4、分录举例   (例3)投资人T日在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点赎回基金10000份,T日基金单位净值 为1.1919元,该基金净值(即持有人权益)构成同上例.假设《基金契约》规定,T+3 日为赎回款划出日,赎回费率为0.5%,则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基金赎回金额   =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1.1919   =11919(元)   (2)计算基金赎回费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11919×0.5%   =59.60(元)   (3)计算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赎回金额-赎回费   =11919-59.60   =11859.40(元)   (4)计算应付投资人赎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列表表 表示如下:   (5)T+2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实收基金  10216     未实现利得 1021.58     损益平准金 681.42    贷:应付赎回款 11859.40      应付赎回费 59.60   (6)T+3日支付赎回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赎回款 11859.40    贷:银行存款 11859.40   (7)定期向直销机构支付赎回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赎回费 59.60    贷:银行存款 59.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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