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规范
录入时间:2002-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2信息】 销售收入的确认规范
一、收入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1、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润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不跨年度劳务收入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2)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收入能够可靠地估计,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劳务收入。
2)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
分别不同情况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收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
1、交款提货销售收到货款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买方后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3、代销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4、预收货款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5、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三、收入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1、在一般情况下两者确认收入的结果是相同的;
2、特殊情况下,判断收入是否确认时,应具体分析特定交易的实质。
销售收入计量的规范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原则
1、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2、无合同或协议的,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的价格确定;
3、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转让。
(1)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原则
1、总收入按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2、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计量原则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金额计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