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补提

录入时间:2002-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2/26/2002信息】 近日,税务机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所得税 汇算检查时发现,该信用社于2000年9月份投入使用的一处新建营业所,因与建筑商 发生纠纷,当时没有提取房屋折旧,在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提,检查组 对其补提折旧作了纳税调整。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 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 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因此,税务机关 对该信用社在申报期后补提房屋的折旧给予纳税调整是正确的。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