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法及其特殊情况形下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本文以材料成本核算为例,就计划成本核 算及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作些探讨。   例:某制造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核算。1997年6月份该企业原材料科目 某类材料的期初余额为100000元,计划单位成本10元/公斤,材料成本差异 10000元。 7月10日外购该材料5000公斤,单价11元/公斤,款项通过银行支付,7月11日该批材 料验收入库。7月20日外购该材料5 000公斤,材料验收入库,但结算单据8月5日到达。 7月15日、7月25日生产车间分别领用该材料4000公斤(该材料增值税率17%)。   按常规,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7月10日购入材料,支付货款55000元,增值税款9350元(55000×17%=9350)   借:材料采购 55 000     应交税金 9350    贷:银行存款 64 350   2、 7月11日,该批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50000     材料成本差异 5000    贷;材料采购 55 000   3、7月1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4、7月20日,收到材料5 000公斤,由于结算单据未到,暂不处理。   5、7月25日,车间领料;暂不处理,待月末填制“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并反映。   6、7月31日-7月20日入库材料结算单据仍未到,根据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50 000    贷;应付账款 50 000   7、7月31日,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计划总成本80000 {10×(4000+ 4000)}   借:生产成本 8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8、月来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00+5000)/(100000+ 50 000+50 000)=7.5%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 000+4 000)×10×7.5%=6 000   借:生产成本 6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6400   上例业务是完全按照前面材料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表面看来似 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月末暂估入账的5 000公斤 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7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 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 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下一 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 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 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 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成本、利润及税金等一系列指标的计算出现偏差, 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为了弥补上述做法的一些不足。我们把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稍微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 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100%   按这种做法对上例重新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下:   月末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事=(10 000+5 000)/(100 000+50 000)=10%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000+4 000)×10×10%=8 000   借:生产成本 8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8000   这种计算结果较之前述计算结果会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