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交纳税款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1信息】 建设安装工程价款的结算,与一般商品劳
务供应结算不同。预收工程救就是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结算的一种特殊形式,对预收工
程款的纳税时间,税务部门规定,必须在收到款项后按时交纳各项流转税及附加。从
施工行业情况看,有很多企业对此税款有的不提不交,待工程决算后一并解交;有的
只交不提,使“应交税金”科目长期处于借方数。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对预收账款交
纳税款的账务处理谈以下看法。
1.预交税款实质是应交税款。通常所说预征预交是针对企业签订的一个工程承
包合同或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而预收工程款是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资金筹集
情况拨付给企业的部分工程款,其数额一般远远低于工程形象进度所达到的工程款数。
其实质是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取得了收入款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
预收工程款引起的流转税款必须按期申报交纳,不能认为是预交而自行延期。
2.应纳税款先提后交的理由。第一,是经济业务的客观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流
转税及附加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从获取的收入中提取交纳的。在会计上先提取就形
成了企业对国家的债务,即“应交税金”贷方余额。如若不提先交,会使“应交税金”
科目处于借方数,表现为国家对企业的债务,这与事实不符。第二,便于管理部门审
核稽查纳税情况。“应交税金”科目是企业核算纳税情况的专用科目,如本月“预收
账款”科目贷方发生额乘税率即为本月“应交税金”科目下某个税种应交数,即应交
税金的贷方数。通过借方数又可以审查是否足额及时交纳。如若不提先交,破坏勾稽
关系,会给税款的核算、征收和管理带来困难。第三,防止报表信息失真。因施工企
业预收工程款覆盖整个工期,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如果不提只交,就会使“应交
税金”科目长期处于借方余额。不论报表还是账簿都会给阅读者一种企业多交税的假
象,还会由于借方数抵减了企业负债,从而造成报表信息失真。
3.先提后交的会计处理方法。预收账款在未结转收入前所提取的税金及附加,
会保留在损益类科目中,因预收账款而产生的某工程税款,只有等待该工程项目收入
实现后,再按配比原则进行抵减。平时编制报表,视同为该项在建工程应承担的税金,
在收入实现前列入该在建工程中是合理的。
上述报表填列方法是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而提出的。如果在现行的“工程施工”科
目下设置“待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明细科目,则提取时,借记“工程施工——×
×工程——待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那么预收工程
款纳税会计处理问题就会引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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