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13/2001信息】 商业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为了扩大
其商品的销售范围,常常要设立分店。分店与一般所讲的销售代理店的最主要区别在
于经营自主权的大小,销售代理店通常不具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一切听从总店的安
排,而分店则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因此,分店一般被看做一个独立的会计实
体,要单独核算本身的经营成果。
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存在的分店,往往要设置一整套账簿,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向总店报告。分店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等都由总店预先规定。分店会计应予入账的
会计事项,应是分店经理能够控制而且可以负责的各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分
店所设的会计科目应该能够反映这种责任。
在分店的总分类账中,要专门设置一个“总店往来”账户,凡收到总店拨来的商
品、现金或其他资产时,均贷记该账户,凡向总店或其他分店送交商品、现金或其他
资产时,则借记该账户。因此“总店往来”账户的性质相当于所有者权益账户,其余
额表示总店对该分店的投资或总店在该分店中所享有的权益。期末分店结账时,利润
也要记入“总店往来”账户。
在总店账上,则要设置一个对应的账户,如只有一个分店就用“分店往来”或
“分店投资”,如有多家分店,应按分店名称设置明细账。“分店往来”账户借方记
载所有拨付给分店的商品、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及分店发生的亏损。由此可见,分店账
上“总店往来”账户和总店账上“分店往来”所记的内容完全相同,只是记账的方向
相反,所以是两个互相对应账户。鉴于这两个账户记载的都是总店对分店的投资,所
以在编制总店与分店的联合会计报表时,必须予以抵消,以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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