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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长期负债——应付债券

录入时间:2001-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1信息】 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发行的偿还期超过1年的债券,构成一 项长期负债,会计上作为“应付债券”核算;发行的偿还期为1年或1年以内的债券, 则为流动负债,会计上作为“短期应付债券”处理。本节讨论长期应付债券的会计问 题。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债券筹措长期资金时,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 定程序报批。 债券上标明的利率是一种名义利率,它是公司在筹划债券发行期间制定的,并事 先印制在债券票面上,不管资金市场的行情如何,发行者都必须按照这种利率支付利 息。债券实际发行日金融市场的利率则称为市场利率。当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不 一致时,就会影响债券的发售价格。一般来讲,当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一致时, 企业债券可按其面值出售,这种情况称为平价发行或按面值发行。当债券票面利率高 于市场利率时,潜在的投资者自必乐于购买,这时,债券就应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这种情况称为溢价发行,实际发行价高于票面价值的差额,称为债券溢价。债券溢价 发行后,企业要按高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债权人利息,溢价收入只不过是企业 对未来多付利息的一种事先补偿。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潜在的投资者势 必犹豫观望,把资金投向高利率的地方。为了达到举债的目的,这时发行企业一般只 能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发售债券,这种情况称为折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 的差额称为债券折价。债券折价发行后,企业按低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债券折价实际上是发行企业对债权人今后少收利息的一种事先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债券不管按何种价格发行,一经发行,发行企业与持票人 (即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就已量化确定,今后不管同类债券市场利率如何变化,都不 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长期应付债券的会计核算,应提供债券面值、应计利息的发生及偿还情况,以及 债券溢价、折价的发生及分摊情况。为此,在设置“应付债券”总账的前提下,将 “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作为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对于应付债券 利息,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大多为半年付息一次),可在“应付利息”账户中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流动负债反映;如果到期同本金一起支付,则在“应付债券”总 账下设置“应计利息”明细账户核算,资产负债表上作为长期负债列示。短期应付债 券的核算,另设“应付短期债券”账户核算,这里不作说明。 例9-2D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发行一批6年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总面值 100000元,年利率8%;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债券发行日的市场利率为6%, 该批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为109916元。 1.债券发行的核算。 上例中,D公司将面值100000元的长期应付债券,按109916元溢价发 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9916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9916 发行债券涉及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发行费用主要包括委托他人代销债券支付的手 续费或佣金、债券印刷费,以及相关的律师费、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报表的费用、广 告费等。这些费用是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的开支,其金额也往往较大。其处理原则是: 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期间冻 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 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 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该项利息收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的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分摊。 2.计提债券利息、分摊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核算。 债券发行后,发行企业应按票面利率、面值及约定的付息时间,支付债权人利息。 债券利息的列支按前述长期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为了均衡反映各月的财务 成果,企业应按月预提债券利息。为了简化核算,也可在会计中期或年末进行。分期 付息债券,可按付息期计提。付息日与企业年结日不一致的,年终结账时,企业还须 将上一付息日起至年末止应付的债券利息调整入账。 平价发行债券时,企业只需按债券面值及票面利率计算本期应付利息,并登记入 账。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企业在预提债券利息的同时应分摊溢价或折价款。债券溢 价是发行企业对未来多付利息的一种事前补偿,按照规定应在债券偿还期内逐期分摊, 并抵减各期实际的债券利息支出。债券折价是发行企业对债权人未来少收利息的一种 事先补偿,也应在债券偿还期内逐期分摊,调整增加企业各期的实际利息费用。有关 计算如下: 各期应付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各期实际利息支出=各期应付利息-分摊的溢价 或:各期实际利息支出=各期应付利息+分摊的折价 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分摊方法有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两种。具体做法与第五章中长 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相同。 例9-2中,D公司发行债券的溢价99l 6元采用直线法摊销,在债券偿还期 (6×2)内,每半年应摊销溢价826元(即9916÷12),如表9-2所示。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的结果如表9-3所示。 表9-2 债券溢价摊销表一直线法 单位:元 应付利息 溢价摊销额 实际利息费用 未摊销溢价 债券账面价值 期数 (1) (2) (3) (4) (5)=上期(5)-(2) =面值×4% =溢价额÷12 =(1)-(2) =上期(4)-(2) 或=面值+(4) 9916 109916 1 4000 826 3174 9090 109090 2 4000 826 3174 8264 108264 3 4000 826 3174 7438 107438 4 4000 826 3174 6612 106616 5 4000 826 3174 5786 105786 6 4000 826 3174 4960 104960 7 4000 826 3174 4134 104134 8 4000 826 3174 3308 103308 9 4000 826 3174 2482 102482 10 4000 826 3174 1656 101656 11 4000 826 3174 830 100830 12 4000 830* 3170 0 100000 合计 48000 9916 38084 *尾差4元摊入最后一年 以直线法为例,债券发行后的各期末,D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3174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826 贷:应付利息 4000 付息日到,企业按规定向债券持有者发放当期债券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4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000 3.债券偿还的核算。 债券的偿还期限及付款方式一般已在发行债券的募集方法或债券票面注明,债券 到期,发行企业应履行偿付责任。不论债券当初以何种价格发行,到期时,其溢价或 折价金额已分摊完毕。债券利息分期支付时,到期同本金一起偿付的只是最后一期的 利息;债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偿付的,债券到期,按面值及存续期内的全部利息付款。 根据上面例9-2,该批债券不管以何种价格发行,债券到期企业付款后,作: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利息 4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 上面介绍的是分期付息债券的核算。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不同之处有两 点:一是存续期内计提的应付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账户;二是债券到期 支付的利息包括自发行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全部应付利息。 表9-3 债券溢价摊销表一实际利率法 单位:元 期数 应付利息 溢价摊销额 实际利息费 用未摊销溢价 债券账面价值 (1) (2) (3) (4) (5)=上期(5)-(2) =面值×4% =溢价额÷12 =(1)-(2) =上期(4)-(2) 或=面值+(4) 9916 109916 1 3297 4000 703 9213 109213 2 3276 4000 724 8489 108489 3 3255 4000 745 7744 107744 4 3232 4000 768 6976 106976 5 3209 4000 79l 6185 106185 6 3186 4000 814 5371 105371 7 3161 4000 839 4532 104532 8 3136 4000 864 3668 103668 9 3110 4000 890 2778 102778 10 3083 4000 917 1861 101861 11 3056 4000 944 917 100917 12 3083* 4000 917* 0 100000 合计 38084 48000 9916 *因计算尾差,最后一期利息系倒计求得。 三、可转换债券的核算 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企业允许债券持有者在将来一定日期后将其债券转换为普 通股票,这种债券称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有规定的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 转换比率是指每张公司债券可转换的普通股的股数,转换价格是债券面值除以转换比 率的结果。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两重性质:末转换前是债券,转换后是股票。 转换期过后仍未转换的,发行企业对该种债券仍作为一般债券进行核算与管理,直至 到期清偿。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 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 资本时,应按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 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9-3 C公司于1998年1月3日以510260元发行面值500000 元、4年期、年利率为6%的债券一批,利息于债券到期时同本一起偿付。同时规定 债券发行3年后,持有人可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比例为:面值100元的债券可 转换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6股。 1.企业发行该批债券后: 借:银行存款 5102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企业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企业债券(债券溢价) 10 260 2.可转换债券发行至转换为股票之前,有关账务处理可比照上述一般债券进行。 3.转换的核算。可转换债券发行时,一般有约定的转换期及转换率。按照规定 转换后,发行企业应将债券面值、末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应付利息注销,同时反映股 东权益。 例9-3中,由于C公司的股票市价持续上涨,前景看好,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于 2001年2月1日全部转换,共转换为普通股29400股。C公司另以现款12万 元支付不可转换成股票的应付债券尾差。 按账面价值转换后,C公司作应: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溢价) 2352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应计利息) 92500 贷:股本 294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852 银行存款 12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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