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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流动负债——应交款项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一、应交款项的内容 应交款项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规定向国家交 纳的税金和各项费用(如教育附加费)。就税金而言,目前企业依法缴纳的各种税金 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还需按照规定交纳进口、出口关税。 企业缴纳税费的义务,一般随其经营活动的进行而产生,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 将应交的税费计入有关账户。但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则定期集中进行。一 般的做法是:企业每月应交的税费于下月初上缴。一定时期内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 费,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在纳税义务产生 的同时直接交款。 二、应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 一种税。它是我国流转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1.纳税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了便于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实际工作中,增 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 小于规定额度(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为100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为1800000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额度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除此以外,则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便的征收办法,对一般纳税人采用扣 税法计算。公式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核算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扣税法下的销项税额应以不含税的销售额及规定税率 计算。这里,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如手续费、 包装费、集资费、违约金等。对应税货物或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 (如零售企业),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第二,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以合法的扣税凭证为依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口货物的完税凭证,及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凭证等。可以抵扣的金额一般以专用发票 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为准,收购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 付的运输费用,则以相关凭证所列金额及规定扣除率(现行扣除率为7%)计算进项 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扣 税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 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实际工作中,将这种做法称为“凭发票注明的税款 抵扣制”,它使增值税的执行既严密,又简便。 2.账户设置。企业为了正确核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企 业需在“应交税金”总账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它是负债类账户, 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和末交的增值税等情况。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比较简 单,“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不需设置明细账户,且可沿用一般的三栏式账页,贷方 登记应纳税额的增加,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 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增值税的 核算内容比较复杂,需同时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其 中“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核算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内容, 并采用多栏式账页,账户格式如表8-2(略),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 项税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核算期末从“应文增值税”明细账户结转的本期未交或 多交的增值税。基本结构如下: 借方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贷方 发生额: 发生额: (1)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终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 (2)月终转入的当月多交增值税额 值税额 借方余额:多交的增值税 贷方余额:未交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进销业务的账务处理。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从税务角度看,一 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出该种专用发票; 二是购入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可以抵扣;三是 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以及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根据有关凭证及规 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四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价税合一 的,应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增值税。 上述特点反映在会计处理上,具体表现为: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购进阶段应 以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销售阶段应以企业自己开出的专用发票为依据, 其中不含税的价款作为销售收入,向对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进货时: 借:有关存货账户 应教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合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 货物出口,实行增值税率为0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必纳增值 税,而且对大部分出口货物还可退还企业生产或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称之为 出口免税并退税。不过,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加之国家对 少数货物有出口限制的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税务 处理办法。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情况。 对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实行“免、抵、退”,适用于有进出 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 出口货物。另一种办法是先征后退,主要适用于未按第一种“免、抵、退”办法退税 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退税货物的退税率不尽相同,具体由国家统一规定。 不管采取哪种做法,货物出口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企业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会计处理上,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 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额,于实际收到退税金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末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时应先纳税,然后再纳入国家出 口退税计划审批退税。对按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作为“应收补贴款”核算;按规定 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计入货物的销售成本。作: 借:应收账款 (按应收的出口货款) 应收补贴款 (按应收的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 (按不予退回的已纳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出口货款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出口货物应交的增值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再冲减“应收补贴款”账户。货物办理退税后,因故发生退 货或退关,企业应退还出口退税款,会计处理与上相反。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货物委 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 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该种(类)货物的售价(不 是成本价)计算交纳增值税。 例8-4 A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投资于B公司,其公允价值400 000元,账面 价值350000元,增值税率17%。 A公司:对外投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400000×17%=68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468000 贷:原材料 3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资本公积 5000 B公司:接收A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作为购进处理。 借: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实收资本(股本) 468000 (4)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第一,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作为固定资产,或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随货物的价款一起转移,计 入有关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购入货物时就能直接认定用于上述 用途的,所发生的进项税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典型的例子是购进固定资产支付 增值税的核算。 另一种处理方法是: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用于上述用途的,所发生的进项税 额先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以后用于上述用途时,再将进项税 额转出。这种情况称为货物改变用途。 例8-5 C公司将企业外购准备用于销售的一批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该批玻璃 市价10000元,成本8000元,增值税率17%。 工程领用玻璃时: 借:在建工程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第二,企业购进货物、加工的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所发生的进项税 额不予抵扣,与货物的成本一起处理。 例8-6 A公司从事商品流通业务,库存商品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某日,盘亏甲 商品10件,进价计1000元,该项商品增值税率17%。盘亏原因待查。 发生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 贷: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这里需应注意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货物、加工的在 产品和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货物改变用途等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上,上述情况货物的进项税额发生时已记入“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既然这些货物没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又不能 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这时就应减少原入账的进项税额。但这种情况不能用红 字冲减借方的“进项税额”,故在贷方设“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反映。可见,进项税 额转出实质上是进项税额的抵减性项目。 (5)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为1、3、5、10、15天或者1个 月,企业应按与主管税务机关商定的纳税期限及时纳税。本月上交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企业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有关栏 内转至“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从而使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增值税。结转本月少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末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结转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企业从增值税角度看,一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只可开具 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的6% (小规模商业企业为4%)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其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实行销 售额与应纳增值税合并定价的,应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 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账务处理上,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不管能否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均不得从销项税领个抵扣,应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 本。付款后,根据进货凭证: 借:有关存货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及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销货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两项之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期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即为本月应交的增值 税。按规定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交营业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缴纳营业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也应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 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规定的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账务处理。不管属于哪种情况,企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总账下 “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核算。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缴 纳的营业税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计缴的营业税,计入无形资产转让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转让收入×营业税率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转让收入×营业税率5%) 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应纳税款作为固 定资产清理支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收入×营业税率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出售收入×营业税率5%) 按规定期限上交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四、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饮料、高档次及 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国家对货物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 选择部分商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目的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1.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并非在应税消费品的所有环节征收,只在其生产、委 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实行单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外,批发及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消 费税的计算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公式如下: 从价定率下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下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账务处理。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对销售产品交纳的消 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记入货物 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直接对外销售的,委托方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该产品销售时不再交纳消 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交纳的消费税 按规定准予抵扣,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待最终产品销售时再 全额交纳消费税。上述应交未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总账下设置“应交消费税” 明细账户核算,它是负债类账户。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记入贷方;实际交纳的 消费税,记入借方;期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末交的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于销售产品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对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或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出口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时,有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前述应交增 值税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企业按规定期限上交消费税时,再减少“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记录。 五、应交其他税金 这是指企业除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外,其他应交的税金,包括 应交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应交的上述税金,在“应交税金”总账下,按税种设置明细账户 进行核算。现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例,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城建税,借记“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 户;实际上交时,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 六、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其他应上交国家的各种款项, 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 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目前,该项费用虽未被列为正式税种, 但它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按企业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一定比例计征, 与流转税一起交纳,用企业的营业收入抵补,所以具有税款的性质。 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率3% 会计核算上,企业对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 业务支出”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实际上交时,再借 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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