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流动负债——或有负债与预计负债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一、或有负债
以上阐述的各项流动负债都是确定负债,即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已经发生并存在
的债务。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种负债,它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
计量。会计上称之为或有负债。如企业现已涉牵一桩经济诉讼案件,胜诉、败诉两种
可能同时存在:一旦败诉,企业就需支付赔偿金;胜诉则无需承担这种责任。由于此
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审理中,还不能可靠地估计赔偿损失
金额。这对企业来说就存在或有负债。
(一)或有负债的特点
或有负债有以下特点:
1.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者项形成的。例如企业涉及诉讼,因为企业“可能”违
反某项经济法律的规定且已收到对方的起诉,这已是事实,并使企业产生的或有负债。
2.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实义务。或有负债
作为一种潜在义务,其潜在性主要是指负债结果的不确定性,该种负债最终能否发生,
取决于事实未来的发展。例如企业因经济纠纷被对方提起诉讼,尚未审理。由于案情
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诉讼的最后结果如何尚难确定。被告方企业可能承
担的赔偿责任就属于潜在义务。或有负债作为特殊的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
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即金额难于预计)。例如已贴现的商业
承兑汇票,目前没有迹象表明付款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付款,贴现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的可能性不大。贴现企业应将其作为或有负债披露。企业涉及赔偿的诉讼案件,即使
法庭的调查取证对被告方很不利,由于赔偿的金额很难估计,被告方企业也只将这一
现时义务作为或有负债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或有负债不同于估计负债,如各项预提费用,后者的应付金额需
要采用估计的方法才能确定,而或有负债的金额可能是肯定的(如已贴现的商业承兑
汇票),亦或需要估计(如产品质量保证)。或有负债不同于一般负债,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
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特点之一,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二是
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有负债一种是潜在义务而非现时义务;
即使是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要么承担偿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要么现时义务的金额
很难预计。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或
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又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项负债的金额也能可靠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
债。会计上称为“预计负债”,这将在后面说明。
(二)或有负债的种类
或有负债从性质上看,包括两类。一类是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另一类为不是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金额很难预计的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这已在上面说明。
或有负债按其发生与企业自身行为的关系,可分为直接或有负债、间接或有负债
两类。前者是指由于企业自身的行为导致的或有负债,如追加税款、未决诉讼、产品
质量担保等;后者是指由于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第三者行为导致的或有负债,如已贴
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债务担保、应收账款抵借等。
下面详细说明常见或有负债的内容。
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急需资金使用,企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
银行贴现。就商业承兑汇票来说,承兑人为购货企业。该项票据将来到期时,如果发
生付款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贴现企业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将票据的到期价值付
给贴现银行。相反的情况,贴现企业将无需履行该连带责任。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后,
目前并无证据说明付款企业不会按期付款,将来结果如何尚难预料。这样,贴现企业
就产生了一项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正在涉讼而尚未判决的事项,可能会使企业败诉时承担赔
偿责任。但因案情复杂,相关法律又无明确规定,结果尚难预料;或虽然败诉的可能
性较大,但赔偿金额很难确定。这是典型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引起的损失及负债金
额,往往对企业威胁很大,以至关系企业存亡,应特别引起注意。
3.提供债务担保。指企业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在其开出的融通票据上背书,以
担保出票人的债务。实质上这是一种信用担保,如果出票人不能如期付款,背书的企
业就代为偿还。但企业最终是否应履行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时不能确定。由此构
成担保企业的一种或有负债。
4.产品质量保证。指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为了
提高商品或劳务的售后服务质量,免除客户的后顾之优,商家企业往往承诺在规定期
限内,对已售商品或劳务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但商品或劳务售出时,在规定期限
内它们是否需要返修或退换、返修或退换率有多大、需要开支的费用是多少等,很难
确定。故称或有负债。
5.追加税款。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申报的各项税款后,根据对企业掌握的情况,
认为有些项目可能要追加课征,但情况复杂,尚未查实定案,这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
或有负债。因为一旦税务机关决定追加课征,企业就要承担纳税的经济责任。
6.应收账款抵借。这是指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有关金融机构借入现款。
通常,贷款的金融机构对设定的应收账款拥有追索权。抵借期过后,若账款无法收回
或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时,金融机构就有权向借款企业索回贷款,借款企业就应如数
偿付。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一样,对抵借的应收账款,企业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从
而产生或有负债。
(三)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会计上
不予确认,但或有负债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披露的原则是:极小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而对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
予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
或有负债披露的内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
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例外的情况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
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
成的原因。
二、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或有事项相
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预计负债应同时具备的
条件: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从而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相区别;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
为“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
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
额范围,当或有负债设计按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负
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会计上应确认为或有负
债。
预计负债属于企业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单独反映。与一般负债不同的是,
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可能性大于95%、小
于100%)的程度,金额往往需要估计。
企业应当合理地预计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业的事项,应当按照估计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会计上单设“预计负债”账户核算。
它是负债类账户,企业按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贷方;实际偿付的负债,记入借
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例8-9 5月初,A公司将所持K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7
5天,该汇票到期值为1200 000元。6月底,A公司得知K公司财务困难,估计
无法偿付即将到期的票据款。
本例中,A公司因为贴现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金额为1200000元;根据6
月底的情况判断,该日占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A公司很可能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在
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于6月底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预计负债。会计上应作:
借:应收账款--K公司 1200000
贷:预计负债 1200000
该汇票到期,A公司将票款支付给贴现银行时,作:
借:预计负债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例8-10 A公司欠M公司货款2300000元,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逾期1
年尚未偿付。为此,M公司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8月初,法院一审判决M公
司胜诉,责成A公司向M公司偿还货款本金2300000元,另加利息138000
元;支付诉讼费用100000元、罚款5000元。
本例中,A公司因为败诉,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金额为2543000元。为此,
A公司在执行法院裁决前,应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确认预计负债2543000元。
由于应付账款230万元已在发生时登记入账,这里只需对另外的238000元进
行账务处理。作:
借:财务费用 138000
管理费用 10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贷:预计负债 243000
以后根据法院裁决支付上述款项时,再减少“预计负债”的记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