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和企业 改革的不断变化,许多企业资产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产权变动,也 就必然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或发生抵押。担保非产权变动, 需要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时,也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凡是发生产 权变动的,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的范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 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整体租赁给非 国有单位和个人、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企业单位租赁、资抵押担保,企业 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的资产存量,包括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这些评估对象的资产在会计上都按历史成本核算。 资产评估的,通过一定方法确定资产或企业的公允价值。资产历史成本与其公允的价 值的差异,致使资产评估值与评估资产的帐面价值往往不一致,可能评估值大于原值, 也可能评估值小于原帐面价值,会计核算依据帐实相符的原则,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 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是依据有关部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依据资产评估 的目的,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的会计核算和报表揭示。只有通过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 处理,才能使资产评估结果落实到实处,实现评估目的。 对资产评估结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应根据评估的目的确定,如果评估的目的是为 了确定企业实际资产的价值,应依据评估结果调整会计帐簿;如男评估的目的是为了 确定某一资产的公平尺度,则不需进行会计账薄的调整。由此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两 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账项调整法和附注说明法。 (一)账项调整法 账项调整是指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相应的账簿记录和报表信息的方法。当企 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所有者的权益、确定利润分配的比例, 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承包基数时,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帐项调整。以便根据调整 后的会计信息作为界定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作为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资产评估价值大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未实现的,在性质上属于资本公积, 不应确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已实现的损益;而且资产评估的增值也不可能产生现实的 损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和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即递 延税;评估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其差额虽然也是未实现的,但已经完成了赚取利 润的全过程,按照稳健性原则,将评估减值作为其损益处理。 此外,需注意的是,对资产的再次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再次评估值,若第一次 评估是增值,则其会计处理与第一次相同:若第一次评估是减值的,则在此减值额内 的再次评估值部分借记相关科目,贷“营业外收入”科目,超过部分视同第—次评估 值进行会计处理。再次评估减值,若第一次评估是减值的,则其会计处理与第一次相 同;若第一次评估是增值的,则在此增值内的再次评估减值部分借记“资本公积”科 目,超过部分视同第一次评估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二)附注说明法 附注说明法是指将资产评估结果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方法。当企业进行 资产评估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企业所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根据资产价值后确定 拍卖基数,确定承包基数,确定抵押借款金额,确定公司上市的折股数时,资产评估 价值只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用于正确决策,因此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有关 资料中进行说明,不需要调整评估资产的账簿记录。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其地有关资料 中进行说明,不需要调整评估资产的账簿记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评估资产的 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等等内容。 企业进行评估目的仅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有用信息,而且该项资产 没有完成实质性的交易,其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资本公积,也不属于当期实现的损益, 不需要调整账簿记录,只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