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取得(1)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后,首要的问题是正确
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即确定其原始价值。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价值作为入
账价值,取得时的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
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取得成
本的具体构成内容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按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说明其原始价值的构
成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
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核算的账户设置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分为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为了反映企业自行
建造固定资产的情况,应设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账户进行核算。
“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
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该账户的借方归集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以及预付的承包工程款,
贷方结转已完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该账
户应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技术改造工程”、“大
修理工程”和“其他支出”等明细账户。
“工程物资”账户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
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
际成本。该账户的借方反映取得上述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领用上述物资的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
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该账户
应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四个明细
账户。
(三)自营基建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经营、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自营工程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原则上应包括建造企业发生的
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具体包括工程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
有关税金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工程借款费用、工程用水电费、设
备安装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正费、监理费及其
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
企业自营工程的核算包括购入及领用材料物资、人工及工程费用、借款费用的发
生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等环节。
1.购入及领用工程物资的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即应按
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账
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领用工程物资。自营基建工程领用材料物资时,应按所领材料物资的实际
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
专用材料”账户;如果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则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
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账户,
贷记“原材料“账户,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如果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应按商品产品的
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借记“在
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转出)”账户,按所领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
“库存商品”账户。
2.基建工程建造过程中有关费用、损失和收益的处理。
(1)企业自营基建工程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基建工程所
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企业自营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工程管理
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监理费及基建工程应负担的有关
税金等均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其他指出(××
工程)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银行存款等账
户。
(2)在建工程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
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
程)账户。但如果是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
其净损失应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建工程支
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账户。”
(3)工程物资在工程建造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
赔偿部分后的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所建工程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其他
支出”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工程物资在工程建造期间发生的盘盈或处置收
益等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物资”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账户。
但工程完工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上述净损失及处置损失或盘盈收益及处置收益应计入
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4)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
有关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账户,在试运转过程中获得的试车收入或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
转为库存商品的,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处理。
基建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
资”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账户。这部分工程完
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可以转为本企业的存货,也可以对外销售。如果转为本企业的
存货,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
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程物资”账户。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明细表,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工程)账户。
例6-1 A企业自营建造仓库一座,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500 000元存入银
行;购进工程用材料234000元,运费20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
付;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买价468000元,款项以支票付讫;领用工程用
材料141600元;领用需安装设备468000元;该工程应负担职工工资30
000元、水电费20000元;应负担工程借款利息15000元(工程尚未完工
交付使用);该工程应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0000元;在施工过程中发
生意外损失30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20000元,残料价值5000元;
自建仓库完工并交付使用。根据上述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借款 500000
(2)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236000
贷:银行存款 236000
(3)购入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 4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4)领用工程用材料和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仓库) 609600
贷:工程物资 609600
(5)负担职工工资和水电费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仓库) 50000
贷:应付工资 30000
其他应付款 20000
(6)工程应负担借款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15000
贷:长期借款 15000
(7)计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 000
(8)发生意外损失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20000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5000
工程物资 5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仓库) 30000
(9)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将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659600元(6096
00+50000+15000+10000+5000-30000)从“在建工
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借: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6596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仓库) 659600
(四)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向外发包,由其他单位组织经营、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
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出包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给承包单位
的工程价款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出包单位应预先支付给承包单位
一定的预付工程款,然后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
补。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某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以拨付
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某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
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账户,贷
记“工程物资”账户。与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需补付的工程款。应借记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某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到
退回的工程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账户,
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某工程)账户及“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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