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概述
录入时间:2001-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1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使用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
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我国目前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
为固定资产。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计价即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它对于客观反映固定资产规模,正确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准确确定产品生产成本及企业经营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也称历史成本、原始成本,它是指企业为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全
部价款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原始价
值是企业计提折旧的依据。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具体构成内容也有所差异,
具体构成内容将在下一节进行介绍。
(二)重量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现时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
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
(三)净值
净值也称折余价值,它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
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可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固定资产尚未磨损的现有价值和实际占
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净值对比,可以了解固定资产
的新旧程度。
我国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
价方法,其中,可收回金额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即期末将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比较,择其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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