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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性质

录入时间:2001-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1信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 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 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 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记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 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 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 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 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末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 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此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 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科目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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