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期后事项谈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下简
称《指南》)之五——“长期股权投资举例”中举了以下例子来阐明成本法的核算,
有关资料如下:
例1:B企业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
12.12元,另付相关税费3200元,B企业购入C公司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
本的3%,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
金股利,每股0.2元。
例2:假设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以3月1日为基准日,分派每股
2.5元现金股利,如果C公司1996年度每股盈余为2元,其他资料如例1。则
B企业1997年4月25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B企业1996年度所持股票享有的每股盈余=1996年度每股盈余2元
x当年投资持有月份(9)÷全年月份(12)=1.5元
2.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应冲减的投资成本=(2.5-1.5)x50000=
50000元
3.投资收益=1.5x50000=75000元
4.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50000元,投资收益75000元。(分录1)
对于上述分析过程,并无异议,但对于上述会计处理结果,却有不同看法。由于
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的实际上是199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B企业在1997年4月25日尚未
向社会公布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那么对B企业而言,就是一笔典型的调整事
项,应将其按照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如下处理(假设B企业与C公司执行相同的
所得税税率,B企业1996年度利润分配只提取了10%的盈余公积):
(1)确认应收股利,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元;贷:长期股权
投资——C公司50000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元。(分录2)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元;贷:利润分配——本分配利润75000元。(分录3)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元;贷:
盈余公积7500元。(分录4)
(4)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数字。
(5)调整1997年4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若B企业已在1997年4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
那么仍应进行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所有处理。另外,由于在我国投资业务实践中,
被投资企业更多的是每年只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要在下一年度进行上一年度的利润
分配或公布上一年的经营成果,故有关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中出现“分录1”的
情形较少(只有在下半年进行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时才可能出现),更多的要按照期后
事项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