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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期后事项谈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以下简 称《指南》)之五——“长期股权投资举例”中举了以下例子来阐明成本法的核算, 有关资料如下: 例1:B企业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 12.12元,另付相关税费3200元,B企业购入C公司股份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 本的3%,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 金股利,每股0.2元。 例2:假设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以3月1日为基准日,分派每股 2.5元现金股利,如果C公司1996年度每股盈余为2元,其他资料如例1。则 B企业1997年4月25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1.B企业1996年度所持股票享有的每股盈余=1996年度每股盈余2元 x当年投资持有月份(9)÷全年月份(12)=1.5元 2.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应冲减的投资成本=(2.5-1.5)x50000= 50000元 3.投资收益=1.5x50000=75000元 4.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50000元,投资收益75000元。(分录1) 对于上述分析过程,并无异议,但对于上述会计处理结果,却有不同看法。由于 C公司1997年4月25日宣告的实际上是1996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若B企业在1997年4月25日尚未 向社会公布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那么对B企业而言,就是一笔典型的调整事 项,应将其按照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如下处理(假设B企业与C公司执行相同的 所得税税率,B企业1996年度利润分配只提取了10%的盈余公积): (1)确认应收股利,借:应收股利——C公司125000元;贷:长期股权 投资——C公司50000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元。(分录2)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元;贷:利润分配——本分配利润75000元。(分录3)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元;贷: 盈余公积7500元。(分录4) (4)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数字。 (5)调整1997年4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若B企业已在1997年4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 那么仍应进行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所有处理。另外,由于在我国投资业务实践中, 被投资企业更多的是每年只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要在下一年度进行上一年度的利润 分配或公布上一年的经营成果,故有关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中出现“分录1”的 情形较少(只有在下半年进行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时才可能出现),更多的要按照期后 事项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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