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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应收款项——应收票据

录入时间:2001-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1信息】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 供劳务而收到的票据所形成的债权。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核算的主要是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的计价与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应以其面值作为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 应收票据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票据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是指根据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并计算到期利息的票据。 1.利息的计算。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利率×时间 公式中的利率一般是票据所规定的利率,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 日止的期间。为了计算方便,一般月度按30天计算,季度按90天计算,年度按3 60天计算。 2.收到带息票据的会计处理。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 汇票时,应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账户,按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账户。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 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3.带息票据期末计息的处理。对于带息票据,应在期末根据应收票据的票面价 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并提取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借“应收票 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4.带息票据到期的会计处理。 (1)票据到期日如果收回票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 “财务费用”账户。 (2)如果带息票据到期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 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 “应收账款”账户,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其所包含的利 息,待实际收到时再计入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带息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 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或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二)不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上未注明利率、只按票面金额结算票款的票据。未注明利率 的票据往往有隐含利率,即实质上在面值中同时包括厂票据到期日的本金和利息。但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票据中隐含的利息不再单独处理。企业应在收到票据时按面值登 记在“应收票据”账户,到期收回票款时一方面存入银行,一方面注销“应收票据” 面值,如果到期无法收回票款,应将应收票据的面值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入“应收 账款”账户。 二、应收票据贴现 (一)应收票据贴现的性质 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到期值扣除贴现日至 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 利所作的一种转让。应收票据贴现中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称为贴现期;贴现中 所使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贴现银行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贴现银行将票据到期值 扣除贴现息后支付给企业的资金额称为贴现净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即票据到期日的面值与利息之和;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 的面值;贴现期的计算与票据到期日的计算一致。 例3-12 A企业销售给B企业一批商品,价款23400元,收到1999年3 月20日签发、面值为23400元、年利率10%、6月26日到期的商业汇票一 张。因临时资金需要,1999年4月25日持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 该票据的到期值、贴现息、贴现净额的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23400×(1+10%×98/360)=24037(元) 贴现期=62(天)(4月份6天,5月份31天,6月份25天) 贴现息=24037×12%×62/360=496.76(元) 贴现净额=24037-496.76=23540.24(元)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 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利息,借记“财务 费用”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应收票据是带息票 据,应按实际收到的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 “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票据到期日,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由贴现企业根据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 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向贴现银行偿付票款时,应按所付 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 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 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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