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递延税款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于主要的会
计事项如何处理有较全面的阐述,但对比较细节的问题则没有加以具体讲解。现拟就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递延税款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说明如下。
例:A企业以固定资产向另一企业B企业投资,占B企业普通股的10%,故而
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6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
48000元。假设A企业适用的税率是33%。对于这项业务,A企业所作的会计
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00元;贷:固定资产46000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元,递延税款660元。
两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并假设A企业在这两年内没有追加投资。
一、处置时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所得价款大于投资的账面价值
承上例题,假设转让所得款为56000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长期投资,计算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56000元;贷:长期股权
投资——B企业48000元,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8000元。
2.计算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借:所得税2640元,递延税款660元;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元。
3、结转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元;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340元。
(二)转让所得价款小于投资的贴面价值,而大于原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
价值
承上例题,假设转让所得款为47000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长期投资,计算投资损益。此时转让所得款小于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即1000元(48000-47000)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应冲减“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准备”。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7000元,资本公积——股权投
资准备1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00元。
2.计算应交所得税。转让时实际评估增值1000元(47000-4600
0);应交所得税的递延税款330元(1000X33%);应交所得税330元
从“递延税款”科目中转出,会计分录为:借:递延税款330元,资本公积——股
权投资准备340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元。同时,借:递
延税款33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元。
此时还应注意一种情况,即虽然所得价款小于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原放弃非现金
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所得价款与原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差用资本公积项目却
不够冲减时,可继续冲减递延税款。假如转让所得价款为46500元,会计处理为:
1.结转长期股权投资。借:银行存款46500元,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
备1340元,递延税款16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00元。
2.计算应交所得税。转让时实际评估增值500元(46500-46000);
应交所得税的递延税款为165元(500X33%)。借:递延税款165元;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元。
3.结转资本公积。借:递延税款335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
入335元。
(三)转让所得价款小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A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所得价款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差额应按照“冲销
递延税款→冲销资本公积准备→计入投资损益”这一顺序处理。若转让所得价款为4
5000元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45 000元,递延税款660元,资
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0元,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损失 1000元;贷: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00元。
二、处置时有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我国税法一般不允许企业的未实现损失作为费用从纳税所得中扣除,因此在计提
减值准备的当年会计收益和纳税收益会存在不一致。处置非现金资产时,计提的递延
税款要同时转销。假设转让所得为50000元,处置时已提减值准备1000元,
并且减值准备只提取一次。
1.结转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5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1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00元,投资收益3000元。
2.处置当年应交所得税1320元[(50000-46000)×33%];
处置当年的所得税费用990元(3000×33%)。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的当年,应计“递延税款”借方1000×33%=330元,故处置当年的
递延税款贷方余额为330元(660-330)。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990
元,递延税款33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0元。
3、结转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34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