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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录入时间:2001-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1信息】 一、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制度则规定相关的衔接办法,而对企业 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则未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变 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时发生的会计差 错,无论是重大会计差错,还是非重大会计差错,均将其影响数直接计入更正当期的 利润表,在利润表单列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 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 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 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 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 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二、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未规定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所造成的后果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应当作 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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