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收入——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一、收入一般
(一)关于收入的概念
原会计制度(泛指行业会计制度)没有对收入进行严格的定义,只是对营业收入
作过简单描述。在原会计制度中,营业收入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产
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一般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表述没有
揭示收入的本质。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
原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
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分别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
等交易特点,规定了收入确认条件。在所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中,注重交易的实质而
不是形式。就销售商品收入确认而言,新会计制度着眼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对售出的商品不再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
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靠地计量等。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根据原会计制度,还是根据新会计制
度,某些交易形成收入的确认时点通常一致。比如:
1.分期收款销售,通常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代销,委托方通常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交款提货销售,通常在收到货款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买方后确认收入;
4.分期预收款销售,通常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5.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通常在商品已发出,劳务已提供,并将发票账单提
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收入。
二、建造合同收入
(一)关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原会计制度(指《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是根据国家规定的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所确定的结算方式,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结算的工程价款
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新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
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下,
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
(二)关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有关办理结算时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差较大。原会计制度将开单
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
种结算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结转成本时,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新会计制度改变
了这种做法,将工程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费用时,按确认的费用,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毛利,借记“工程施工--毛利”科目,按确认的收
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
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
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流动资产,反之列为一项流动负债。
此外,按新会计制度对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能提供更为充分、有用的会计
信息。具体来说,(1)“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保留在账户上,
从而可以提供开工至今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2)由于将开单结算单独加以处理,
从而可以提供开工至今累计开出结算单办理了结算的金额,以及已收到的工程款。
(三)关于合同预计亏损
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合同预计亏损时,即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时,
计提合同损失准备。对此,原会计制度中没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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