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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所有者权益——留存收益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一、留存收益的组成及其用途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留 存收益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它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区 别在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的资 本增值。 留存收益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留存在企业,不全部分配给投 资者,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保持或提 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弥补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亏 损,也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基于此,对于留存 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例 如我国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以下分述之。 (一)盈余公积的组成及其用途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主要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例 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 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它与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则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 3.法定公益金。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 利设施的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 润的5%~10%的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应当将 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用途: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 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 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 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 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或者由类似的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 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 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 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 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特别规定, 其盈余公积包括的内容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 1.储备基金。储备基金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 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 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内以 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二)未分配利润的形成和用途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通常用于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 行分配。由于未分配利润相对于盈余公积而言,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所以, 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一)留存收益增加的核算 对于一般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提取各项盈余公积时,应当按照提取的 各项盈余公积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 的基金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 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 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 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还应当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 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对补充流动资本的提取情况进行核算。当企业按规定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金额,应当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 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则是个结余数字,在会计期末,企业将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所 有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项目都归集到“本年利润”科目下,计算出净利润(或净 亏损)之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然后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分配之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如果在贷方,即为累积未分配利润; 如果在借方,即为累积未弥补亏损。 (二)留存收益使用或减少的核算 1.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核算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将储备 基金与亏损对冲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 转入”科目。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一般企业经批准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实际转增的盈余公积金额,借记 “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转增股本时,应借记“盈余 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如果两者之间有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 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时,应当 借记“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核算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 “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4.将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核算 企业使用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盈余 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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