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资产形成的资金来
源不外乎两个:一是债权人,一是所有者。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负
债,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实质上是
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一般而言,实收
资本和资本公积是由所有者直接投入的,如所有者的投入资本、资本溢价等;而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则是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利润留存在企业所形成的,
因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被称为留存收益。
对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不仅可以反映企业资本来源,揭示企业法定资本,还可以
对利润分配、公积金的使用等构成限制,比如,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一般不能用于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不能直接
用于转增资本等。因此,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有助于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有关资本
来源、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分配能力等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及其运用受企业组织形式、相关法律的约束较多,因此;对
于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不同类型的企业有所不同。比如公司制企业与非公司制企业有
所不同,公司制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又有所不同,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并对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减资等作了特别规定,而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两者在所有者
权益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上就不一样。我国在会计核算上,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称为股东权益,实收资本称为股本。
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为什么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这是由我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
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以生产经营或商品
批发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
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而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这里出现了三个概念,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三是投入资本。它们三者
间是什么关系呢?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我国设
立企业采用注册资本制,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
而且根据注册资本制的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实收资本即为法定资本,应当与注册
资本相一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数额或抽逃资金。投入资本是投资者作为资
本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金数额,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
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资者也会
因种种原因超额投入(如溢价发行股票等),从而使得其投入资本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就不应将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实
收资本核算,而应单独核算,计入资本公积,在国外,不少国家将其称之为“额外投
入资本”或者“超面额缴入资本”等。
二、一般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投资者可以用
现金投资,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用无形资产投资。
(一)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
于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
资本入账,在办理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后,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
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三)企业接受外币资本投资的核算
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外币资
本投资时,一方面,应将实际收到的外币款项等资产作为资产入账,按收到外币当日
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应将接受的外币资
产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但在具体折算时,则应区别情况,按照投资合同中是否约定汇
率而定:
1.如果投资合同中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将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2.如果投资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
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完整反映企业的
原始总投资情况,又及时反映已归还投资的情况,应对已归还的投资进行单独核算,
设置“已归还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企业在
归还投资时,按照实际归还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它与其他企业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将企业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
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即为公司股本,股本等于股份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了如实反映公司的股本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进行核算。
(一)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股本的核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
围内发行股票。当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股本的核算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在收到股款时,应按照收到股款
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
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
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核算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
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
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
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科目。
五、企业资本(或股本)变动的核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当企业发生上述两种符合规定的资本(或股本)变动情况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一)企业增资的核算
1.企业接受投资者额外投入实现增资的核算
在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额外投入实现增资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
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
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
在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企业应按照转增的资本金额,借记“资本公积”
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
在企业采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企业应按照转增的资本金额,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4.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增资的核算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资时,公司
应在实施该方案并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根据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数,借记“利润分配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二)企业减资的核算
在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按照减资金额,借记“实收资
本”或“股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应按照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
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
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
值总额的,应按照股票面值,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
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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