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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托管经营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1信息】 一、概念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 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 生产者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 经营活动。 实施企业托管经营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企业经营 者从企业要素与企业生产者中分离开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 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 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通过这种“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把有 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包括投入一定量 的启动资金等,对企业实施有偿经营。 企业托管经营在复杂股权结构下,尤其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会经常出现, 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客观现实需要,也属合理现象。 二、类型 在实务中,企业托管经营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名义上的托管经营与真正的托管 经营。名义上的托管经营,纯粹是借助托管经营之名,满足操纵利润、达到粉饰会计 报表等目的。如某一大型工业类上市公司,在其已有一年亏损记录,接下来一年扭亏 无望之际,该公司将与其主导产品生产密不可分、但获利能力较差的几个前道车间、 几个辅助分厂先转让给与其同处一地的控股公司,马上再由控股公司授权读公司进行 托管经营。该上市公司再采用以低价购买托管车间半成品,少摊该共用辅助分厂的成 本费用,加上另外还按协议向其控股公司收取固定托管费等利润转移的方式,实现公 司在该年度与ST擦肩而过的“良好愿望”。1998年下半年以来,采用资产重组方式 (包括资产置换、剥离资产、对外投资、托管经营)导致净利润增长的前20名上市公司 中,采用托管经营方式的有5家(其中涉及关联的为4家),涉及资产高达12,451万元 (其中涉及关联的为11,305万元),产生的利润高达7,250万元 (其中涉及关联的为 6,982万元)。从而可见名义上托管经营这种重组方式,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贡献”了。 当然,随着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实行“三分开”等监管措施的加强,怀有不良动 机的、名义上的企业托管经营将会逐渐减少。 真正的企业托管经营,是指在完全的市场经济前提下,双方主体都处于理性考 虑,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经营选择。 三、会计处理的疑难 企业托管经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托管对象本身的会计核算。对此,大家认识与做法都比较统一,即被托管对 象按会计主体进行独立核算,因为托管与否,不改变托管对象的主体性质,可能会改 变的只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果等。 2.支付托管费的会计处理。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表 现为支付、收取托管费。站在所有者角度来说,托管费支出通常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处 理,即:支付固定金额的托管费,或按托管企业所实现业绩的一定比例支付。 支付的托管费在会计核算上如何进行呢?先看一例:乙公司持有A企业100%的股权。 上一年度末,乙公司与甲公司(善意、独立的第三者)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由甲公司 受托经营A企业,托管期为3年,在托管期内甲公司负责A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 并每年收取固定的托管费50万元。 对每年支付给甲公司的50万元托管费,当前一般的会计处理有三种:(1)作为A企 业的成本费用处理;(2)作为A企业的利润分配处理;(3)作为乙公司费用处理。 以上第1种会计处理,与经济实质基本相符。因为A公司不进行托管,而由乙公司 自己经营,必然需要增派或另聘高级管理人员,还需要其他一些管理要素再投入,其 最终会增加A企业的成本费用。另外,托管费本身一般也不可能仅仅是甲公司人员及 其另外一些管理要素投入的等价回报,往往还包含部分额外利益。再加上目前部分企 业间,往往以采用企业托管经营为媒介,存在着转移利润或少交税收等避税现象,对 所支付的托管费,要想全额、顺利地得到税务部门的税前列支认可,有一定的难度。 以上第2种处理,尽管可以回避税前列支的障碍,但是,与A企业无投资关系的 甲公司参与A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符。 以上第3种处理,既存在类似以上第1种会计处理的税前列支障碍,又存在人为 将应由A企业负担的托管费支出挪至乙公司入帐,导致会计主体之间支出入帐错位现 象。 四、解决办法与相应建议 对支付托管费用的会计处理,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方法的综合分析,同时充分考 虑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税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后,可采取以下做法来实现会 计处理疑难的解决,会计处理与各种规定的统一,且能体现一定的合理性。 1.采用以上第1种的税前列支办法,但列支金额不是支付的全部托管费用,而 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受托方真正的人力投入、财力消耗的金额补偿部分。附带补 充一点,该部分补偿金额,对受托方而言,应直接冲减其成本费用或在“其他业务收 入”中反映,两种做法的任何一种都会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另外部分——托管利润部分(全部托管费用扣除受托方真正人力投入、财力 消耗的金额补偿部分后的余额),可在被托管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所得税”后增 设“支付的托管费”项目。附带补充一点,该部分托管利润,对受托方而言,应作为 “投资收益”,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剔除。 为了顺利实现该设想的会计处理,除了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签订企业托管协议时最 好能考虑托管费用的组成与划分问题外,也要在平时对被托管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 对受托方的人力投入、财力消耗等做好单独核算工作,为部分企业托管费税前列支提 供依据,也方便税务部门的检查与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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