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加强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录入时间:2001-08-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3/2001信息】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
化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活而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
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
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
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
作用。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
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
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
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
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国家,
也是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从既维护国家
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各单位经济利益出发的;相反,违法的经济活动如偷税、漏
税等,虽然从眼前看来,单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则将造成
损失。而且,这些违法活动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更大的
损失,可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作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会计人员作为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者,应当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同时,
承担着保证单位经济活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会计
人员的职责,也是会计人员从其专业角度为单位领导人把好这一“关口”、保证单位
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客观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
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因此,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
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二、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
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必须予以维护。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的界
限,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理。当然,对根据
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
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
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指
令”都不能成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
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
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
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
法》和《规范》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
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子以追究,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
三、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
活动都负有责任。《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
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人
员的监督职责完全到位,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
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这一意义上讲,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问题上
的目标是一致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
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于履行单位
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单
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
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
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
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在现实工作中,有许
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
“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
复,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不是说单位领
导人可以横加干预、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人不是履行
《会计法》、《规范》赋予其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而是在践踏法律赋予的职责,应
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
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
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
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
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
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
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
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
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
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
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
能顺利地进行。
五、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
一不可。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
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
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
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
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
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
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
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
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
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
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
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
重要保证。要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必须在强化单位
内部会计监督的同时,加强国家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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