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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会计科工作细则(3)

录入时间:2001-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1信息】 (八)会计账簿 1.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 2.根据记账凭证记入账簿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记余额试算表”,然后根 据该表转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3.记表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内所 载者相同。 4.日记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均应每日进行。 5.账簿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 会计报告: (1)日记试算表及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 (2)记入总分类账目未据规定的日记试算表; (3)日记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与计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与日 记试算表不符的; (4)记载抄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5)其他不合法的情况。 6.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事实上无此要求,可 考虑实际情形改为每周进行,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 合计”和“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7.本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1)会计年度终了时; (2)公司改组合并时; (3)公司解散时; (4)主管部门规定公告需要和配合利润中心制度实施,每三个月需结账。 8.结账前应为下列各项整理分录: (1)所有预计、预收、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的各项事务 的整理分类; (2)折旧,坏账及其他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3)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不符的整理记录; (4)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和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 债权债务而尚未入账各项的整理分录。 9.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依下列规定处理: (1)收入、支出各项目的余额应结账“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2)资产负债和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项科目; (3)收支各科的结转应作成分录,资产负债和净值各科目的结算直接在账簿上记录。 10.账簿和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 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涂抹。 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款的,应由查觉人员将情况呈明主管人员 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数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据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 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1.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揭两页产生空白页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 如跳过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 盖章证明。 12.各种账簿总的首页,应列启用单,说明公司名称或各厂名称、年度、帐簿名 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盖章。 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到经营人员一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 几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账簿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于上述账簿 “经营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并盖章证明。 13.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 户所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用细分类账应在各账 前加一目录。 14.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连续记载 的,在决算期后,不用更换。 15.各种账簿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字,其主要账簿应送当地 税务机构检印。 (九)会计报告 1.会计报告的编制,除了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报告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 至于日报、月报等可根据期末办理完毕时已经入账的会计事项来编制。 2.会计报告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账簿所记载者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 字可不由会计账簿入账,而直接编制会计报告。 3.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更正: (1)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者; (2)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有错误者; (3)抄写、计算等错误者; (4)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5)其他与法令、公司规定不符者。 4.会计报告应依总公司所订的期限编送。 5.本公司所属机构所编送的会计报告应为综合报告,必要时并附送所属机构的会 计报告。 6.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 7.会计报告未经总公司核准,不得随意给与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会计报告表 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告的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十)会计档案 1.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区别,依记账凭证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 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月装订成册, 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张数。 2.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订保管,只应于记账凭证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 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1)各种契约,及重要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 (2)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3)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4)其他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3.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账簿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 妥为保管。 (十一)现金及债券 1.业务范围 (1)本公司所属机构现金及债券的管理,除了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处理。 (2)此处所称现金不仅包括库存现金,还含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 此处所称债券是指公司债券、政府债券。 (3)业务范围内指现金预算、登记报告等事项涉及出纳、保管、转移事务应由出纳 科办理。 (4)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各机构的收入,人民币部分应存入银行,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债券 均由会计科集中管理。 (5)各机构的库存现金和债券应由会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6)各机构购入公司、政府债券,应报请总公司核准后,办理签报,由公司集中保 管。 (7)各机构的银行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 会同签章。 2.现金预算 (1)现金的支出,应由会计科编列预算,切实执行,如因事需要必须变更时,须由 会计科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后修正。 此外的现金预算是在财务科的现金预算系统下的子系统。 (2)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财力的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并分为 年度预算及分期或分月预算。 (3)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 金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的分配等编制。 (4)每期或每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与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有关财务部 的调度主管人员参考。 3.登记报告 (1)每日收支完毕由出纳登记“现金薄”、“银行存款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 及银存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于次日交送会计科。 (2)银行对账单应给银行即送会计科核对,并编制调节表。 4.调转金设置与收付 (1)总公司即所属机构有关部分,视其业务需要,可呈准设置周转金,其金额由各 有关部门会同会计科报请总经理核定。 (2)周转金的动用须由各部门主管核定。 (3)经营周转金的部门,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4)周转金的支出,以原设置目的的范围为限,不得作其他用途。 (5)周转金于年终时应一次退回会计科,必要时于次年再向会计科续借。 (6)周转金的经营情形,应由会计科不定期派员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签报主管核阅。 (7)经管周转人员,应尽管理之责,如因疏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 任,有关主管人员受连带处分。 (8)周转金如奉总公司要求撤销时,原请领部门应将周转金立即缴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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