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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工作手册:会计科工作细则(1)

录入时间:2001-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1信息】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1.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订本办法。 2.提供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商业信用时,应办妥客户资信调查,并随时考察客 户信用的变化、签注在资信调查表(见附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共事业、信用 良好的民营大企业以及各种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可不受此限。 3.在赊售货品业务而产生的支票收受时,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是否齐全。 非该客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在支票上履行背书手续。 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 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形。 注意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 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章, 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注意支票上文字记载、备注(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注意支票是否已过期,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本公司的特别 规定。 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的信用。 4.商业支票、乙种存款取款单不宜接受。但如需参加客户债权分配,或客户本身 未使用支票,又客户确实无支票,且信用良好者除外。 5.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 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会计科处理。 营业单位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 开支票,再将原支票交付客户。 6.公司在交易中收到的票据,要通过“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但由于商业承 兑汇票除了由承兑人兑付外,还由出票人连带负责,并且代表着实际的商品销售货款。 倘为数较大,一般都另设“应民承兑汇票”账户,与“应收票据”账户分开核算。 7.应收票据被拒付时,该项票据就应以“应收票据”账户中转出,用会计分录转 入“应收账款”账户,以反映该拒付事实。凡是认为收回现款无法的应收票据则应予 销记。转作坏账损失。 8.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送呈主管批准后始得办理(如急需 时得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六十天 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索取回,送交会计人员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 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 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9.会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如无 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妥善处理,并 由营业部门填送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见附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 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送会计科依章办理。 10.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的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送会计科列册保 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利益偿还求偿时效期内)有偿还能力时,应申请法院执行。 11.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不法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 权益受损时,依人事管理规则责处,情节严重者须移送法办。 12.本细则送呈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盘点办法 1.本公司为便于年度结算,以及核对账卡记载,与购料实际数字是否发生错误, 特制订本办法。 2.盘点种类: (1)年中盘点,于每年六月底,由本单位自行盘点。 (2)年终盘点,于每年年终的12月31日下午1:00举行,由各单位相互盘点。 3.盘点方式: (1)年中盘点由本单位经理指派本单位人员盘点后,将盘点表送财务部门会计科审 核,结果于盘点后半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2)年终盘点先由本单位经理视业务繁简而分成若干组,指派若干人,分组预盘, 再由其它单位人员按照分组监督盘点,最后并由高级主管抽点。盘点结果,经财务部 门会计科核对后,于一个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4.盘点步骤: 正式盘点之前,先由本单位预盘人员将各项应盘物品,清点后填注标签悬挂在各 项物品之上,然后再将各项物品逐项列盘点表内,于正式盘点时交由盘点人参照实盘。 倘有数字不符,或物品漏列表等事情,盘点人或抽查人应予改正或补列。 5.盘点范围: 成品、原料(含半成品)、物料、机器设备、外借原料及加工原料。 6.盘点处理 盘点表一式三联,白联为存根联,红联为审核联,蓝联为回付联。此项表格经各 负责人分别记章后,白联由各单位自存,红蓝两联并送财务部门会计科审核,审核结 果,红联留会计科存案,蓝联送盘点单位参考。 7.人员分配 预盘人员由本单位的承办人或保管人担任,盘点及监点人员由人事部门在其它部 门中选派。 抽点人,请各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8.本办法由会计科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实行,经通过后实施。 9.本办法如有未含事项,可随时修改。 (三)员工储蓄存款办法 1.为响应政府奖励公民储蓄及安定本公司员工生活,特制定本办法。此处的“员 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满3个月)而言,以下简称员工。 2.本办法由会计科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员工储蓄存款的收付、登记、保管、通知等 事项。 3.存入款项时,存款人应自行填妥存款单一份,经核准(会计科主管)后,方得入 账,依票据部分应经交换退一日起算。 4.存入款项时,存款人应自行填好存款单一份,经批准(财务部主管)后,开始入 账。 5.提出款项时,取款人应自行填好提款单一份,并亲自签名盖章,才可提款。 6.员工储蓄存款主办人在受理提款时,要事先核对印章和签名以及金额。金额在 5000元以上的提款应于3天前通知主办人。 7.存款利率依国家银行所定利率作参考,由财务部主管人员制定。 (四)备用金管理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财务科负责各单位的零星支付,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 理。 2.备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备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备用 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付款通知单内的金额,应按权责由各级主管加章。 (3)备用金的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行政部经理核准。 (4)备用金的借支,经手人应予1周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的费 用章后,交备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周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须将该款转入 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3.备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备用金的收支应设立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企业部经理核阅。 备用金每周应将收到的发票或收据,编制备用金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会计科。 会计科收到备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备用金额与周转。 会计科收到备用金支出传票,补足备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时,可直接通知 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须参照第二条(4)款办理。 备用金账户应逐日清结。 4.备用金应由保管人员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会计科,如有缺少概由保管人员 负责赔偿。 (五)会计预算 1.营业预算 各事业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 算的编制依会计科目的内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 准后,一份送财务部会计科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各事业部就已核定的投资建厂计划,与财务部会计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 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的编制,事业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 程进度预算控制卡,一式二份,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部会计科编制长期资金预算 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 各事业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运营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运营资金收支 预计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部会计科编制年度运营资金收支汇总预计 表。具体内容见第十一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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