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返还及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1信息】 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运用会计
科目多。企业返还的税费一般有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会计处理:(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
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
科目;(2)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原记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为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为 “商
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下同)的各项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3)企业收到的先
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
贴收入--增值税”科目;(4)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
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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