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员工住房净损失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
越多的职工花钱购买住房。企业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将职工所住房屋逐步出售给职
工。在出售职工住房过程中,会发生出售净收益或净损失,根据1998年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考辅导教材,出售住房产生的净收益作为住房周转金的增加,净损失则作为住房
周转金的减少。对这种处理,有几点疑虑。
一、用公益金购建职工住房的出售
根据199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辅导教材,当用公益金购建职工住房时,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根据动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
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科目。当企业原用公益金
购建的职工住房出售后,应按原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数额再转回公益金。例如:某
企业动用公益金100万元购置职工住房两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单位两位职工分别
以8万元和10万元购得该房的全部产权,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1,000,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00,000
出售该住房时(假定新房尚未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借:住房周转金 8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000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00,00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1,000,000
此处的疑虑是:第一,假如该企业未建立住房周转金或周转金已无余额的情况下,
出售该住房的净损失应如何处理?第二,公益金的余额是否仍有100万?出售职工住房
所发生的净损失在那个帐户内开支,应看当初企业购买此房时所用的资金来源,如果
动用的是公益金,那么出售此房所发生的净损失应由公益金负担。上例中的净损失应
在公益金内开支,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8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000
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住房基金的实有余额。上例该企业出售这两套住房后,可用于
职工住房方面的公益金已减少了82万元。
二、用住房周转金购建职工住房的出售
根据199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辅导教材,当用住房周转金属购建职工住房时,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根据动用住房周转金的数额,借
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仍按比例,但购
房资金来源为住房周转金,其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借:住房周转金 1,000,000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1,000,000
出售该住房时(假定新房尚未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借:住房周转金 8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000
此处的疑虑是:如何避免因动用住房周转金购房而虚增的资本公积?假如本例中
住房周转金原只有100万,现已全部用于购买此房,即购买此房后的住房周转金余额为
0,那么出售该房时发生的净损失是否超支挂帐?当初企业购买此房时动用的是住房周
转金,出售此房所发生的净损失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住房周转金发生超支挂帐是由
于没能正确计算住房周转金的余额,至于资本公积的增加是因动用住房周转金购房而
形成,出售该房的全部产权后应冲回,这样才能正确计算住房周转金的实有余额,同
时也可避免因动用住房周转金购房而且虚增的资本公积。因此上例在该房出售后应增
加一笔会计处理,即:
借:资本公积--
住房周转金转入 1,000,000
贷:住房周转金 1,000,000
总之,如何处理出售职工住房所发生的净损失,应看当初企业购买此房时所用的
资金来源,不能笼统地说在住房周转金内开支。如果动用的是公益金,出售此房所发
生的净损失应由公益金负担;如果动用的是住房周转金,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如果
动用的是其他来源如借款或住房折旧,那么出售职工住房周转金余额,则冲减其余额;
中没有余额或余额不足,应冲减用于住房方面的公益金余额;仍未冲完部分再作营业
处支出处理。
(3)